採訪手記|法律面前 真的平等?

精神健康相關的法例在外國有專門的研究,惟香港的法律界和學術界始終缺乏討論。(鄭智霖攝)
精神健康相關的法例在外國有專門的研究,惟香港的法律界和學術界始終缺乏討論。(鄭智霖攝)

記者|鄭智霖

我們在小時候的常識課本中,總會讀到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然,稚子對世界的認知,或許就等同在書本上學到的一字一句,自此奉若圭臬的八個大字,不少人從不猜疑。記者的工作,或許就是讓自己、讓社會明白,原來凡事並無絕對,原來權威亦非真諦,未完善的法律有灰色地帶,同樣未完善的司法程序也談不上必然平等。

面對被捕、作供、審訊、結案等不同程序,有特殊需要的被捕人士和被告如自閉或智障者,在現行的措施下得不到適當的支援。在司法程序裡,體制之內缺乏「中介人」的角色,未能照顧其特殊需要之餘,亦無人幫助他們理解控罪和刑罰。

編寫報道的同時,心頭是戚戚然的:有特殊需要人士在司法程序內的處境,儼如孤舟求生於汪洋。受訪者黃纓淇大律師打了個比喻:「譬如我有一千度近視,智力正常的我到了警署,執法人員不准許我戴眼鏡,怎能夠簽文件呢?即使執法人員把列明所有權利的《羈留人士通知書》放在面前也無法理解內容。」

令處境更加艱難的,是各方未意識到問題所在。警方和不少律師對有特殊需要人士的理解和認識不足,意識不到各種特殊情況需要在怎樣的支援下,才真正具備適合答辯的條件。報道中兩名受訪者家屬都表示,被告作供期間遭引導;黃纓淇也提及曾有代表律師慫恿被告認罪,又擅自代表被告向法庭表示其精神狀態一切正常。有特殊需要人士在司法程序中屢屢遇到不公,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仍有距離,值得社會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