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少年投訴遭苛待 申訴機制是否奏效?

今年年初,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及四名囚犯涉嫌向一名少年犯施襲,導致被襲者肛裂,直腸破洞,造成永久性傷害。事件引起社會對少年犯人權的關注。根據《勞教中心條例》指,懲教署以「紀律嚴」、「刑期短」和「阻嚇力大」作目標監管青少年囚犯,而署方亦應確保羈管環境安全和人道,但有已完成服刑的少年犯表示,曾於懲教署高級職員或太平紳士巡查期間舉手投訴,卻遭懲教人員喝止及無視,而太平紳士有責處理投訴,卻無權介入調查根究。牆內的少年,失去自由之身後,如何保障基本人權?     

記者|林銘儀 編輯|林曉儀 攝影|林銘儀 林曉儀

阿強(化名)因暴動罪名成立被判入懲教所服刑約一年半,在囚期間因不小心犯錯而遭懲教署職員暴力對待。他被懲教人員拉到一個沒有監控錄像的牆角,隨即被長官命令蹲下。他被懲教人員責罵,頭部被推至牆壁,雖然沒有出血,但令他恐懼不安。阿強亦曾因回答長官時的聲線不夠大而被罰「抓腳板」,即用尺或木棍打腳板。他憶述當時遭懲教職員抓了三下腳板,腳底已被打至紫色,走路也只能一瘸一拐。

阿強指「抓板這個遊戲,已經習以為常,我雖然被抓,但是我已經沒什麼感覺了。」在遭遇體罰的時候,他會表現出順從懲教職員的樣子,以希望避免被針對。阿強稱,若順從長官的話,有機會得到推薦信提早出獄;相反與長官作對的話,有機會收「血書」,即延遲出獄。「現在就算要我選,我也會選『找身子』(體罰),因為寧願被打,也不願多坐一天牢。」

阿強指懲教職員會選擇在沒有監控錄像的地方對囚友進行體罰,包括掌摑及撞頭,且會「拿捏分寸」,使囚犯感到痛楚但沒有明顯傷痕。(林銘儀攝)

太平紳士定期巡視院所 接受少年犯投訴

根據懲教署資料,如在囚人士有任何投訴,可循院所任何職員、巡獄太平紳士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等渠道提出投訴。太平紳士是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以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的職銜,他們以獨立人士的身份定期巡視監獄及羈留院等院所,以確保被羈留者權益受到保障。2022 年,太平紳士巡視次數為 398 次,在巡視期間收到42宗投訴,是歷年最低。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每次巡視均以突擊形式,不必事先通知被巡視的院所。每個在囚人士均有機會和太平紳士見面,並有權利舉手提出投訴。當有囚友舉手投訴時,懲教職員會紀錄他們的名字,留待巡視結束後,相關囚友將逐一和太平紳士會面,提出投訴內容。接收到投訴要求後,太平紳士需要撰寫報告提交至太平紳士辦公室和懲教署。署方處理完會告知太平紳士結果,若太平紳士不滿意結果,可要求重新調查。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馮應謙於2020年起擔任太平紳士,他指巡視的院所由政府安排,亦可自行選擇想巡查的院所。馮指每次巡查前,會先聽懲教職員介紹該懲教院所,然後才開始巡視。他表示,在巡查期間曾有囚友舉手,亦因此與囚友會面處理其投訴個案,他認為現時的機制是公平、透明和有效的,「(機制)讓每個在囚人士都知道他們有權利去投訴,表達他的意見和不滿。他們有提出的(投訴),我們都有義務去處理,代表一些公眾去確保他們被公平對待。」他認為,懲教院所定期有太平紳士巡查,可確保囚友有機會提出他們的投訴。

根據懲教監管令,少年犯出獄後或須受三年監管,若不遵從監管條件,便可能會被再次送入教導所服刑多六個月或服刑滿三年(由首日服刑起計),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林曉儀攝)

在囚人士稱 舉手投訴被喝止 

前「賢學思政」秘書長陳枳森因「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被判34個月。他2022年被囚於壁屋懲教所期間,曾因頭髮過長而被值日主任叫到辦公室。當時他被命令以「鴨仔行」(蹲著向前行)走進辦公室,值日主任要求陳選擇「找身子還是找日子?」(體罰還是單獨囚禁),他選「找日子」,遂被罰單獨囚禁五天。

一般來說,懲教職員或太平紳士巡視時,職員會大聲告知囚犯:「主任/太平紳士巡視,有投訴要求舉手」。陳枳森曾在被罰單獨囚禁期間,遇上總懲教主任巡視,他曾舉手欲向總主任投訴值日主任暴力對待囚友,自己亦受威脅。總懲教主任見到他舉手便停在他囚室門前,不過投訴還沒說出口,就遭主任身後的職員喝止:「誰允許你舉手?」隨後職員對總主任說「我會處理的」,但其後沒有任何職員再跟進陳的投訴。

阿強也曾目睹有囚友在太平紳士巡視時舉手,但太平紳士直行直過,沒有理會。事後該囚友的投訴由懲教職員處理,並非太平紳士。另外,阿強曾聽聞獄內投訴的潛規則,要「一層一層地表達訴求」,先向較低級的懲教助理投訴,如未能解決才能向高一職級的懲教主任反映,以此類推。如直接向太平紳士投訴,會被視為「越級」,「(懲教職員)會覺得你暗指他辦事不力,不給他面子」。

陳枳森在囚期間曾嘗試向家人表達想投訴獄中情況,但因家人不熟悉獄內的投訴機制,亦希望他息事寧人。得不到家人的支持,他再沒有投訴過。陳坦言,如果家人協助投訴會成為他們最大的護盾。(林曉儀攝)

無權調查 太平紳士心有餘而力不足

據懲教署2022年年報,由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通過投訴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共有107個個案,其中無法證實、終止調查、無從調查的合共86宗,佔總數的八成。

雖然巡視程序有接近外部監查的功能,但同為太平紳士的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認為,制度未能予囚友足夠的信心。 她表示,太平紳士的職務止於幫助在囚人士寫信到懲教署跟進問題,無權力調查,又因爲無法介入調查,所以很難挑戰調查結果:「懲教署投訴調查組說拿不到證據,我又不是看著他查的,他在裡面訪問了誰,有什麼證物,全部都不知道。」

曾經有出獄的年輕人向劉慧卿投訴有人在囚期間被打,但因為顧忌被秋後算賬,不願透露詳細資料。太平紳士難以處理不具名、資料模糊的投訴,劉慧卿說:「名字、日期、地點、時間都沒有,怎樣調查呢?」。她認為當局有責任確保在囚人士對投訴制度感安心,令他們覺得投訴會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她提議可效仿外國(如澳洲和英國),讓受訓的專業人士獨立調查囚友的投訴,即使獨立部門也未必能夠解決所有投訴,但至少可以增加在囚人士維權的信心,從而增加署方的公信力。 

太平紳士劉慧卿形容,太平紳士對囚友來說是一個投訴的媒介,她稱收到囚友的投訴,只能寫信告知懲教署署長有關的投訴內容,後續的調查程序均交由署方處理。(林曉儀攝)

就受訪者在服刑期間受到體罰並遭職員阻止投訴的情況,以及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的調查程序,署方以電郵回覆本刊查詢稱,如在囚人士對在囚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透過署内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而相關的機制亦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