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葬區 魚目混珠

豪華陰宅 尺寸任君選擇

而原居民在所屬安葬區找到地點就可以申請安葬。石先生更表示,一個人可以畫兩個位:「(墓地)大細就睇你要幾大,十二個位又有,八個位又有,擺十八合位(九個人合葬的墓地)都有。」他又指出墓地位置可以先用繩圍著霸佔,而記者於鹽田仔山頭亦可見有空地被紅色麻繩圍著。

三門仔上村原居民林小姐表示,她知道有部分非原居民,由於沒有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為了避免受到追查,專船運載棺木上山,落葬於難以步近的山腳位置。

三門仔上村原居民林小姐透露﹕「(鹽田仔原居民殮葬區)沒有限制,因為村長沒說有限制,家屬揀自己喜歡的位置就可以。主要看個人的能力範圍,可以負 擔建多大。」環顧鹽田仔山頭墓地,大部分較細的墓地都逾一百呎以上,林小姐表示有部分直往山墳的小路是由死者家屬鋪設,方便拜祭。另外,有些墓地更在主墓 旁邊用造了桌椅。

鑽法律漏洞 石廠瞞天過海

記者所見,除大埔三門仔村的鹽田仔外,元朗部分原居民殮葬區及馬鞍山大水坑村都有懷疑違法下葬的情況。元朗區更有部分較新的金塔連墓碑也沒有,難以考究先人身分,無法核實先人是否原居民或漁民。記者曾致電兩區的石廠,兩間石廠的負責人都不約而同地表示,在沒有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的情況下,只要在金塔屋上打上重修或維修字樣便瞞天過海,此乃因為《公眾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於一九七七年訂立,任何在條例生效前建立的墓地均不需要於墓地打上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故石廠借此漏洞,協助非原居民於原居民殮葬區下葬。

政府少理 石廠生意日增

石村長表示,他曾多次就其他村長及石廠的不法行為向政府投訴,但當局並無採取主動執法。
根據新界民政事務總署的回覆,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共接獲約八十宗投訴。另外食物環境衛生署曾對八十六宗違例殮葬案進行執法,地政總署則曾就十一宗個案採取管制。

記者發現,馬鞍山大水坑村後山的原居民殮葬區有墳墓沒有打上許可殮葬編號,亦有部分非法山墳已被地政署檢控,指有關人士未領有使用政府土地牌照,勒令有關人士移走金塔,停止佔用該土地。

不過石廠聯絡人並不擔心會被政府檢控,更表示近年聯絡他協助非法下葬的人數上升:「政府沒有人監管,經我手做的墳墓,有些已經放了十多年也相安無事。」

政府執法被動,加上原居民殮葬安排存在不少漏洞,非法山墳的問題仍難以解決。

原居民如何申請下葬﹖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殯葬許可證的申請人除了須提交有關原居民的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妥有關的申請表格,列明申請人及已故者的個人資料外,申請人必須遵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聲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及死者原居民的身分,並獲得所屬鄉事委員會或原居民代表書面證明死者的原居民身分。
申請人亦須於地政總署繪製的認可殮葬區地圖上劃標記,顯示安葬位置。每一張殯葬許可證均附上述地圖及印有編號,如大埔民政事務處發出的殯葬許可證以HADTP起首,有關編號須於石碑上標示。
值得留意的是,一九八三年前已存在的山墳或墓穴,無論屬於原居民或非原居民,一般可獲原地保留,因此這些山墳並沒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