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葬區 魚目混珠

編輯│蔡悅君  記者│梁嘉怡 梁靖雯  攝影│蔡悅君 梁靖雯

香港公眾墳場土葬及骨灰龕位短缺,市民離世後,想找安葬的地方「一位難求」。有石廠負責人協助非原居民的市民非法取得原居民安葬證,讓先人在新界原居民殮葬區下葬。由於原居民殮葬區限制少,既不用輪候,更可挑選位置,又可節省地稅,令這些殮葬區墓地數目激增。同時,石廠更有辦法瞞天過海,聲稱就算政府追查,都可蒙混過關。

山墳激增 速度不尋常

鄰近大埔三門仔村的鹽田仔山頭屬其中一個指定原居民殮葬區,讓鄰近三門仔村、聯益漁村、陳屋村和李屋村原居民下葬。

於三門仔居住了逾五十年的何姓女村民表示,該處的墳墓數目於近七、八年間大增:「望過去整個山頭白茫茫,好可怕!」三門仔上村原居民林小姐表示:「我每年都會上去掃墓,都覺得山墳數量多、很密集。」然而根據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的資料顯示,過去三年獲批准於「三門仔認可殮葬區」下葬申請只有四十一宗。

於原居民殮葬區下葬需要由村代表或漁民代表、鄉事委員會、民政事務署核實死者的原居民身分,核實期間已可選址,核實後得到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便可下葬。三門仔村村長石廣燕表示,只要有村長或村代表核實死者的原居民身分,便可申請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死者家屬如要向當局申請殮葬,只要在地政總署的葬區圖上打交叉作記號,得到當局批准,便可落葬。

石村長指出:「你在申請的地方打了交叉,政府都不會知道是哪裡!就任由申請人選址落葬,總之沒有出界便可以;所以政府是無準則同方向。」他解釋,政府不會在落葬時核實位置,有死者家屬為求方便及遷就風水,葬區圖記號的並非真正下葬的地方,而是在別處下葬。

石村長認為,近年山墳增加的速度快得不合理。山墳數目不尋常上升,相信是有專門在該地興建墳墓的石廠利用政府的行政漏洞,違法替非原居民在殮葬區下葬。

甚 麼 是 原 居 民 葬 區 ﹖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而於一九八七年的新界原居民權益研討會的文件中,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安葬權利是合法傳統權益之一。同時,香港政府於一九七七年訂立的《公眾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新界原居民可申請將其去世的家屬葬於鄉村附近山邊而無須在公眾墳場安葬。條例確保了新界原居民及一八九八年前開始於香港居住的漁民享有安葬權利,他們及其家屬去世後可於其居住鄉村附近山邊、由政府劃定的認可殮葬區下葬。

於一九七七年後於認可殮葬區下葬,有關人士需到其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署領取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並要在墳上刻上許可殮葬編號以證明先人合法下葬的身分。據地政處資料顯示,全港共有五百一十八個原居民殮葬區,均指定予不同鄉村的原居民下葬。若墳墓建於一九七七年或之前,即墳墓註冊政策實施前,沒有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也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