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新論|反思新聞的邊界:應怎樣使用匿名消息來源?

反思新聞的邊界:應怎樣使用匿名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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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記者而言,保證新聞的真實性是首要工作,使用匿名消息可能會讓報道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另一方面,記者亦需要承擔保護受訪者的責任,避免對其正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接受匿名抑或放棄消息來源,究竟應當如何權衡?

撰文|胡雪寧

在新聞報道中,一些受訪者出於多種考量不願意透露真實身分,往往以化名或者匿名的方式接受訪問或提供消息。去年12月,中國内地網媒「正面連接」發佈了一篇關於「北大包麗PUA案」的深度報道《罪名》,通過採訪當事人的母親、律師、好友及同學,完整還原了案件發生到審判結束的全部過程。該報道因未事先協商就直接公開了其中一位受訪者的真實姓名,遭到受訪者的抗議,此事亦在傳媒業界和公眾間引發了不少的爭議。許多網民在社交媒體上聲援受訪者,直指媒體不遵守新聞道德,爲求流量拒絕保護當事者的隱私,甚至有人呼籲大眾不要接受該媒體今後的任何合作請求。在輿論壓力下,「正面連接」事後回應稱:作爲負責任的媒體,在受訪者沒有提出化名需求時,報道工作按照行業規定應默認實名,以保證報道的真實性。

記得初入《大學線》時,《記者手冊》上就指出:若受訪者身分極度敏感,文章絕不能透露其身分,才可用化名,而過度使用化名會影響文章公信力。筆者在《大學缐》第一篇報道的所有受訪者均提出了化名要求,在報道即將刊登時,一位受訪者還請求隱去其他的身分資料,這也讓筆者一度感到掙扎。

現實操作往往會遇到更複雜的問題。顯然,在當下的社會氛圍,大眾對公開自己的言行舉止和個人資料都非常敏感,對傳媒的信任更是大不如前。特別是做内地議題時,倘若不事先答應隱去姓名及身分等資料,成功約到受訪者的概率幾乎爲零。筆者時常自嘲:找到肯講的人已經算走運,就不能要求太高。但也會感到不解:明明只分享了鷄毛蒜皮的小事,甚至有時是「大唱讚歌」,爲何非匿名不可?

但跳出記者的角色,筆者意識到自己似乎也不習慣「以真實身分示人」,無論遇到街頭訪問還是參與調查時,都慣用筆名或英文名替代,有時亦會拜托對方將學校、主修學系等資料模糊處理。其實也並非出於特殊的考慮,只是希望可以得到一份安全感,避免日後遇到麻煩。如此換位思考,便能夠理解受訪者的心境——匿名不代表不信任,只是在大環境下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換位思考,真誠相待是記者與受訪者的相處之道。但這並不意味著媒體可以放寬條件,隨意使用匿名消息來源。筆者認爲《紐約時報》的處理辦法值得參考:只有在報道和公共利益相關的重大新聞,並且消息來源可信時方可使用匿名。記者有義務解釋爲何這是獲取消息的唯一途徑,且要得到高級編輯的批准。

如何界定使用匿名消息來源的邊界,仍然是當今世界新聞業正在面臨的困境。在互聯網時代,每個人的數碼足跡都可能被記錄下來,公眾自然會提高心理防備。因此,面對一時無法改變的客觀環境,作爲記者應當理解受訪者的處境,及時溝通協調,而非刻板地固守「行業慣例」。另一方面,筆者也相信,即使完成訪問後,記者與受訪者亦不應該是冷漠、形同陌路的關係,唯有真誠理解,相互體諒才能夠重燃公眾對媒體信任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