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不保 推廣員淪為「二等工」

編輯│羅卓敏  記者│鍾穎雯 鄧慧儀 攝影│鄧慧儀 美術│陳麗珊

推廣員上班時間有彈性,又可選擇工作地點,表面看來很輕鬆。然而,彈性背後換來是僱主的剝削:他們用盡方法走法律罅,使推廣員因工時不足而不符合「418」勞工法例要求,僱主因而此能免卻給予有薪勞工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福利。推廣員慘淪為不同超市的「二等工」,被無理要求完成職份以外的工作,有人更坦言:「時時刻刻都想離開這行。」

隱瞞合約安排 僅賠一萬

根據《僱傭條例》中的「418」規定,一名僱員必須連續四星期,每星期為同一僱主服務不少於十八小時,才受《僱傭條例》的保障,包括解僱前七日通知期、有薪勞工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終止僱傭金和分娩假等。

推廣員阿娥曾因僱主走法律罅,故意欺瞞合約安排,使其達不到「418」要求,損失近六萬的應得款項。她在朋友介紹下成為ABC品牌(化名)的推廣員,過去的七、八年間,該品牌一直以口頭合約聘請阿娥,亦有職員負責聯絡她,為她安排工作,於超市推廣水餃和雪糕,日薪三百至三百三十元,工時則符合「418」要求。阿娥以為自己一直以來受聘於名為「ABC品牌」的公司,並受到「418」勞工法例保障,直至今年她被要求停工,一直沒有要她上班,她詢問後才知道原來被ABC品牌無故解僱,公司並無給予遣散費,在追討有關費用和有薪假期時,她才發現自己多年來並非受僱於ABC國際品牌公司,而是ABC品牌雪糕的香港代理,該公司名為ABC品牌雪糕公司與ABC品牌水餃公司,阿娥期後得知自己被這兩間姊妹名字公司輪流聘用。

實際上,這兩間公司屬共同運作,聘請同一班員工。當阿娥推廣該品牌的雪糕,而工時將達到「418」時,一直聯絡她的職員便安排她推廣水餃,目的是將讓她轉到另一間公司,卻從未就此通知阿娥。這樣的安排令阿娥的工時不符「418」要求,公司亦毋須負擔其遣散費、有薪假期和公積金。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協助阿娥計算出應得款項近七萬元,當中包括有薪勞工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等。由於擔心日後在行內找工作有困難,又礙於公司利用法律漏洞,以口頭聘請,故意欺瞞有關安排,阿娥無奈放棄近七萬元的追討。

三個月前,阿娥與該兩間公司在勞資審裁處的協調下和解,接受該兩間公司合共一萬元的賠償,與應得賠償相差六萬元。記者去信有關公司查詢,公司拒絕透露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