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新論|從來如此,便對麼——關於新聞報道中的性別思考

大學線 新聞報道中的性別思考

提到蔡天鳳,相信全香港人都已不覺陌生。自2023年2月24日,受害者遺體被發現後,此案便以驚人的速度登上了各大媒體頭版,伴隨新聞事實出現的,還有「名媛」、「豪門」、「譚仔創始人兒媳」等字眼,受害者清晰的照片,以及「被碎屍」、「遭分烹」等帶有極為殘忍字詞的被動句式。隨之而來的是網民對受害者的高度關注,她的社交軟件被​​「起底」;參加各種活動的照片被傳播;身世與個人經歷亦被深挖與討論。

作為受害者,卻在遇害後成為被「凝視」的對象,這在性別暴力的相關報道中已屢見不鮮。然而,從來如此,便對麼?

撰文|王梓萌

瀏覽新聞時,我時常對標題產生疑惑。女性作為受害者時,常被放在被動句中作為主語存在,即「女子被殺害」。可是,她是被誰殺害的呢?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2021年的調查顯示,大約 56% 的女性兇殺案是親密伴侶或其他家庭成員所為。調查還指出,在2021年,全球範圍內共有超過4萬5千名婦女或女童被親密伴侶或是其他家庭成員傷害,這意味著,約每十分鐘,就有一名女性被親密伴侶或其他家庭成員殺害。

因此,在過半的情況中,女子都是被身邊人殺害的。可是為何這位​​「身邊人」,卻在新聞標題中屢屢隱身?從新手記者的角度,我聯想到「關鍵詞」,即「女性」、「被害」等字眼,在瀏覽器中搜索量更高;「情感糾紛」、「豪門恩怨」等詞語,在網絡論壇更是廣受熱議。因此,在不扭曲事實的情況下,新聞標題可加入這些關鍵詞,以提高瀏覽量。

然而,從女性的角度,在這樣的報道中,我卻感受到深深的恐懼與規訓。「女子夜歸被殺害」,讓我在夜路上提心弔膽;「女子因感情糾紛遭割喉」,讓我對感情亦心有忌憚;「八孩母遭鐵鍊鎖」,讓我陷入更深的心碎。作為女性的我不斷被報道提醒著,不能穿著暴露、不能獨走夜路、不能做「閣樓上的瘋女人」,否則將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中。

伴隨女性兇殺案報道出現的,常有大量受害者私隱,如相片、身分、與加害者關係等,進而陷入對受害者私德的探討,「受害者有罪論」屢見不鮮。以蔡天鳳案件為例,在相關新聞中,不乏對她與數位加害者關係的報道;即使是近乎「完美受害人」的她,依舊被指責與前夫關係過密、與加害者合照過於親密等。諸如此類等評論,將受害者置於不公平、不恰當的道德審判中,無疑是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二次傷害,亦是對加害者的偏袒與庇護。

作為大眾傳媒等一部分,新聞發揮著議程設置(Agenda Setting)的作用。新聞報道內容影響著公眾關注的方向,新聞報道的方式亦塑造著公眾對事件的認識。因此,新聞在塑造公眾性別平等意識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不要讓新聞成為對女性的規訓,不要用筆對女性受害者進行「二次兇殺」。

下次寫標題時,將「女子被殺害」改為「男子殺害女子」,或許是我作為新手記者,亦是作為一名女性,微小卻有力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