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新論|就地豬殺

一隻野豬臥屍路上,警察手持捕獸網在旁戒備。
2021 年 11 月 17 日,野豬在黃竹坑深灣道遭漁護署人道毀滅。

漁護署雷厲風行地獵殺野豬,叫人心寒的,不僅是政策的是與非,更在於政權所展露的嗜血本性——誅殺令下,異者必死。

撰文|李樂宜

11月初有輔警於北角被野豬咬傷,漁護署隨即大改作風,宣佈將「人道毀滅」市區野豬,並迅速在數十個餵飼黑點佈置。11月17日,漁護署於黃竹坑深水灣道以麵包為餌,誘殺7隻野豬,一連串獵殺行動就此開展。

不少市民怒斥政策倒退,一改往日與野豬共存的方向。事實上,政府自2017年就已停止獵殺野豬,改為搬遷並替野豬絕育,減少其繁殖及滋擾。直至今年5月,漁護署仍在舉辦野豬友善活動,教導小孩如何與野豬和諧共處。惟傷人事件後,部門即宣稱絕育等行動無效,野豬數目大增,唯有滅豬才能保障市民安全,堅稱行動合理。

行動冠名「人道毀滅」,卻充滿「人道」爭議。部分市民認為漁護署以麵包誘野豬現身,是刻意濫殺。一般而言,野豬不會主動騷擾人,除非受驚或遭挑釁。有市民則嘲諷反對政府殺野豬者是假慈悲,表示殺生本就難以避免,又認為野豬與其他害獸無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月初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時,就將野豬類比老鼠,不需納入城市規劃考量。亦有專家辯稱麻醉後「人道毀滅」已令野豬死得更舒服。

但筆者認為,當局用「人道」一尺大造文章,實在諷刺。政府一再妖魔化野豬,定性其為市區侵入者,讓獵殺變得出師有名。然而,人類不斷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發展各項大型工程,所謂入侵者應如何界定?野豬闖入的市區,或為其原居地,人類展開不合比例的捕殺行動,還敢形容行動符合「人道」。筆者並非反對城市發展,亦認同物種定存在競爭,只是反感政府隨意虐殺野豬後,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掩飾其對人類以外物種的不屑及傲慢。

政府的傲慢不僅體現在野豬,更可見於異見者。是次野豬事件迴響之廣,不止在於市民對野豬同情與否,更是自憐自憫——政府對野豬窮追猛打,如同其對異見者的極度打壓。原先行之有效的政策,一朝令下,即被定義無效,轉向截然相反的方向。顯然溫水煮蛙已不能滿足政權的胃口,就地「豬」殺顯然更得政權歡心。政權的鐮刀在肆意收割動物的生命,我們亦不過動物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