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立法 傳媒遭殃?

編輯-陳奕謙 記者-陳雪茵 攝影-陳奕謙 陳雪茵

去年十二月,政府就立法禁止纏擾行為諮詢公眾,鼓勵市民就如何限制纏擾行為表達意見。不過,引起外界最大關注的倒是傳媒的採訪自由。最近常有意見指出,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到愈來愈多限制,不少傳媒因而擔心是次立法,會進一步打壓新聞工作。揭發政商名人的不當行為、關乎公眾利益的偵查報道、市民津津樂道的娛樂新聞,這些新聞採訪會否因此要大受限制,甚或消失?

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將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而纏擾行為是指在某段時間內,針對某人所做出的一連串行為,使該人受騷擾、驚恐或困擾。但在採訪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會做調查報道的偵查組記者,不時要明查暗訪,發掘第一手資訊;娛樂記者(俗稱狗仔隊)則要日夜追訪明星、藝人。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工作者,擔心是次立法影響記者的採訪工作,當他們履行職責、追訪當事人時,容易跌入纏擾行為的法網。

追訪跟蹤是記者家常飯

阿雄(化名)是娛樂記者,平日會在「收料」後搜查目標人物的住址、常用的交通工具和出沒地點,然後等待其出現並開始跟蹤。阿雄舉例說,曾為了確認某男影星妻子懷孕的消息,在其家門外等了三天,再拍攝保母車接載目標人物外出看醫生的相片。他表示跟蹤時間最長的一次,更達一個多月。為了滿足讀者,阿雄甚至會走入醫務所,拍攝藝人候診的情況。他認為纏擾法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纏擾的定義太主觀,記者的工作也可能構成纏擾。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阿雄亦坦言記者會另想辦法,避過觸犯法例的機會,他並不擔心無法繼續追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