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新論】一樣的記者 不一樣的採訪權

(Peter Wong攝/立場新聞)

來到2020年下半年,香港依然被新冠肺炎疫情蒙罩。港府口講全民「抗疫」,眼裡、手裡卻從未停止吞噬僅有的新聞自由。社會為新聞自由及採訪權平權的同時,學生記者的採訪權益卻從未平等過。

撰文│王靖琳 

7月,香港正式實施「港版國安法」,「光時五缺」、《願榮光歸香港》被視為禁語、禁歌,高呼幾句便能顛覆國家;各大媒體有感紅線「埋身」。

8月,警方拘捕黎智英,任意翻閱《蘋果》大樓內的新聞材料,更以大樓所在的將軍澳工業區「地方不夠寬敞」為由,只允許部分「可信」媒體到指定採訪區採訪。

9月,警方以信函知會傳媒,收緊《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曾質問林鄭月娥的港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試用期突然延長120天。

面對港府一連串的辣手腕,記協、代表近70間的網媒聯盟、各大院校的新聞系在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後紛紛批評新修訂令採訪權變得不平等。但細想,這種不平等是修訂後才變得不平等嗎?

修例下最受影響的莫過於持有記協會員證,而在非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名單上的媒體工作的記者,以及就讀新聞系的學生記者。不過仔細一想,非新聞系的學生記者、公民記者,那些一直未被警方視為「傳媒代表」的他們,在過去走訪香港的新聞現場時,曾擁有平等的採訪權嗎?

本刊今期訪問了曾為學生採訪權爭取平權的時任學生記者。訪問中,她無奈的笑言:「有放在眼內的才算打壓,學生記者的遭遇可謂一直被無視」。

學生媒體從未被真正視為新聞媒體

過去一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學生記者曾多次以文字、影像紀錄新聞現場,包括中五男生荃灣中實彈、12歲女童在旺角被警員撲跌等報道。學生記者與傳統媒體、網媒一樣,以報道完整了事實,讓大眾更貼近真相,展示第四權的監察作用。不過在此以前,政府有正視過學生記者嗎?

以本刊為例,曾撰寫廣西省大新縣受重金屬污染的遺害、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一家的現實與夢想、調查工廈消防安全風險等獲獎報道。同樣為社會大小事報道的學生媒體,竟被拒在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採訪區內採訪。在一輪司法程序期間,獲政府「開恩」,皇恩浩蕩的允許學生媒體在指定的活動,派出指定的人數採訪。學生申請司法覆核則敗訴。這些年來,學生媒體從未被真正視為新聞媒體。

若非去年的反修例運動,學生記者與現職記者一樣走到前線,以鏡頭完整事實,恐怕政府,甚至同業和大眾還不知道香港大專院校有這麼多學生記者。

一路伴隨學生記者採訪的除了校媒記者證、(僅部分新聞系學生擁有的)記協證,或校方的證明信外,就是一份對事實的執著。學生記者也是記者,寫的、拍的也本著求真精神,但採訪成本卻來得特別高。

時代需要我們求平等、求公義、求真相

無論是學生媒體、公民記者、自由身記者、網媒、抑或傳統媒體,其實我們從頭到尾都在同一處境,面向新聞現場、市民和事實。港府以往可以不承認學生媒體、今天可以不承認記協資格、明天更可以不承認GNMIS,到最後邁向審查的深淵。說到底大家都是命運共同體。

唇亡齒寒,牽連的不僅是新聞同業,還有大眾的知情權。面對眼前深度未明的深淵,當下可以做的,除了同業共捍新聞自由,還要市民尊重新聞報道,多讀多思考不同立場的報道,多分析及Fact-checking(查核事實),保持多元聲音的流通。

在這動盪未明的時代,求平等、求公義、求真相,是新聞工作者的責任,亦是每一個生於這世代的你、我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