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業主不自主 美食廣場留不住

地區:元朗 記者:陳健敏、伍詠欣、黃碧文 編輯:張凱恩

一個美食廣場,引起對錦綉花園業權問題的關注。今年一月底,元朗錦綉花園大業主突然與美食廣場的商戶終止租約。有居民因而在facebook自發成立「錦綉花園美食廣場關注組」,發起簽名行動和「327集會遊行」,要求保留美食廣場原有的租戶。不過,錦綉管理公司最終拒絕派代表接收信件,再次喚起錦綉花園入伙三十五年以來,由於未乎合建築物管理條例,而一直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現實。令人質疑錦綉花園的居民在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下,其自主權可以有多大?

緣起:美食廣場被中止租約
元朗錦綉花園大業主──俊業海外建設有限公司(俊業資源有限公司)於今年一月底向美食廣場的商戶表示,因要進行翻新工程需停業兩個月,而突然向商戶表示要終止租約,其中大部分商戶不獲續租,也有商戶被要求提早解約,所有商戶需於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遷出美食廣場。

其後,傳出大家樂將於錦繡花園開設新分店的傳言,因此懷疑大家樂將取代整個美食廣場。部份居民認為此舉剝奪了居民對食肆的選擇權,亦有人表示多年來跟商戶已建立深厚感情,除了不捨之外,還認為大集團食肆欠缺人情味,同時會令社區特色消失。

衝突:管理處拒接業主簽名信
有居民在facebook自發成立「錦綉花園美食廣場關注組」,令更多居民關注及了解事件,並發起簽名行動集結居民力量,關注組的發起人Kay To指最終收集得近千個居民簽名支持。於三月二十七日關注組發起「327集會遊行」,居民於美食廣場集合,遊行到管理處,要求保留美食廣場原有的租戶。就當日所見管理公司拒絕派代表接收信件,此舉引起參與人士強烈不滿,最後居民只能將簽名貼在管理處正門,然後和平散去。

關鍵:沒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關注組簽名行動遭阻撓一事亦帶出錦綉花園當中的業權問題,居民除了自己的住宅範圍外,屋苑其餘所有範圍均是屬於錦繡花園大業主,即俊業海外建設有限公司(俊業資源有限公司),居民在屋苑範內的一舉一動管理公司亦有權監管。因此不少居民一直希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居民代表負責管理屋苑事務,但邱帶娣議員則回應多年來一直為錦綉花園尋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方法,但困難重重,發現錦綉花園未乎合建築物管理條例中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規定,而無功而還。

三十五年來錦綉花園都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於二零零一年,透過民政事務署,與大業主和管理處達成共識,成立錦綉花園管理諮詢委員會。雖然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權利未能等同業主立案法團,但其功能和性質與業主立案法團相近,同樣無權聘用管理公司。

即使錦綉花園成立了業主立法發團,自行聘用管理公司,其實也無權干涉大業主出租美食廣場舖位的決定。邱帶娣議員表示,她理解大業主有決定權,但由於美食廣場是為居民提供服務的,故要求大業主考慮居民意見,提供多元化店舖讓居民選擇。她又表示,大業主在5月6日已經和三家店舖簽了約,分別為大家樂、海天堂及太平洋咖啡,日後還可能會多簽一間。

法團表

以錦綉花園的現況,錦綉花園的業主只佔總業權的48%,其餘的52%則由大業主,即發展商俊業資源有限公司所擁有。錦綉花園不屬於「不可分割份數」,其公用部分的地方(如垃圾房、走廊),均屬發展商俊業資源有限公司私人擁有。因此,若果錦綉花園能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該法團仍要與發展商討公用部分的管理、維修的職責誰屬。所以,就算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也不代表所有屋苑的管理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雖然錦綉花園多年來一直積極尋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邱帶娣議員表示並非所有居民均希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參考資料–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屋苑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