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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難界定批評是善意或惡意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指出,
所謂「煽動」,要看傳媒機構發表該
言論背後的動機:若對政府的批評,
出發點是為了改善政治制度,則是合
法;若出發點是為了推翻政治制度,
則是顛覆、煽動。不過,他認為「煽
動刊物罪」最大的難題在於鑑別兩者
的區別:「一般人不會承認說我是想
做壞事,大家都說我當時不是這樣,
那你怎麼去評判呢?只能是從情節和 對於「煽動刊物罪」相隔55年再翻出來控告傳媒,港大法
結果去推斷他的想法。」 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坦言料想不到。(羅子璇攝)
因此,審理案件時,法官只能根據
被告的背景、當時情況、受眾、社會環
境等來推斷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他認
為煽動罪是社會在緊迫、有危機的時候
政府才會使用,而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
造成了政治分化、社會危機,因此《立
場》和《蘋果》才會被控。
時隔多年,這條法例再被翻出來用
以控告傳媒,傅華伶也料想不到:「不
幸的是,這條法例在香港用得不多,
法庭也沒有一套真正成熟的先例去斟
酌。」
42 大學線月刊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