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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官律師不懂處理MIP案件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如果MIP不適宜上庭 她無奈稱,當MIP淪為犯罪嫌疑人:「大家(警
答辯,以及有不良紀錄、或判斷他有傷害他人的傾 察、律政司)會覺得不可以『益咗佢』、怎樣都要
向,「監管和治療令」、「監護令」、「入院令」 他承受些後果』。」
都是法庭可考慮的方案。當中最為嚴重的,正正是
由作供到判刑,特殊需要被告面對的司法程
「入院令」。
序,比一般被告複雜,更甚,有法官不懂處理這些
然而,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大眼仔除自閉症 情況:
和智力障礙外,「過去沒有不正常狀態和行為問
題;沒有抑鬱和精神障礙」;另外,他一直維持規 「聽過有法官親口指自己『從來沒
律的生活、接受社工恆常輔導:因此「不需法律要 有處理過,我不懂做,需要控辯雙方的
求的監管和強制措施,維持良好紀律」。 律師協助』,更離譜的是控方指無法協
黃纓淇指,基於報告,上述三種方案均不適合 助。」
大眼仔這類被告:
就有意見認為律師及法官對有MIP被告認識不
「常有人士受自閉症及智力障礙的影
足,本刊曾向司法機構查詢,司法機構回覆指,法
響,導致他們做了一些出於善意,或因
庭會按照每一位MIP的情況,獨立審理案件。
誤解而不知道是惡意的行為,其實他們
經此一役已不敢再做。」
社會標籤兼教育不足
加深誤解
黃纓淇認為污名化是忽略MIP權利的主因,大眾對持有《殘疾證》的MIP
人士有偏見,例如「白卡仔」(持有《殘疾證》之人士的代稱)成了嘲笑的
用語,亦將他們和「胡亂說話」、「有暴力傾向」等標籤掛鈎,認定做出這
種行為的人必定「有事」。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天目接受訪問時指,本地與MIP有關的法律教
育不足,以致法官、律師皆不熟悉MIP的情況。香港現時只有她和一名外國
的博士生從事相關範疇的研究,而整個法律教育體制也甚少兼及「精神健康
法律」一環,目前只有她開辦的碩士課程有所兼及,正研究於未來把課程擴
展至本科程度。
張天目認為,香港法律界對MIP
認識淺薄。(來源:香港大學
法律學學院)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月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