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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有不願透露姓名的 描述庭上各人的表情及互動代替:「並非現在不報道,這
大律師指,條例原意是避免影響將來陪審團的裁決,若陪 部分(陳情內容)就不能留在歷史。只要案件日後仍是公
審團預先從新聞得知有關資訊,或會先入為主,使審訊不 開審訊,就有機會報道他們(47人)想說的話。」
公。
但條例同時列明,法庭可「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 9P與國安法的掙扎
要」豁免限制。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務人員 《蘋果日報》曾於該報頭版,報道47人案被告譚文豪
於金鐘「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法庭於 及楊岳橋的部分陳情內容,當中涉及其個人背景,或屬9P
2017年處理被告保釋申請時,法官基於「案件備受公眾 條例的限制之內。任職傳統媒體法庭記者五年的阿聰(化
關注」,批准傳媒報道保釋過程。 名)表示,不評論相關做法。但他認為法庭應就涉及《國
安法》的47人案,在9P限制上作出特別處理。
阿聰認為《國安法》對港人而言,除了是全新的法
律,也是未有經過公開討論,便直接頒布的法律,而47人
案更是首次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因此他
認為罪名如何應用及詮釋,都值得讓市民了解。他續指,
被告以個人背景作陳情理由,是為證明保釋後不會危害國
家,而記者報道相關內容,正可讓公眾了解甚麼是《國安
法》下的保釋準則,既不會影響審訊公平,亦符合公眾利
益。
至於傳媒是否值得為此擅自破例,阿聰沉默近半分鐘
後,形容問題複雜。除了擔心破例後或會引致案件閉門審
訊,最終損害被告利益,阿聰更關注傳媒機構要付上法律
後果。
刪控罪書內容 司法公開原則成疑
除了原有的9P條例限制,其他報道限制也正在擴大。
47人案裡,也有記者及幾位辯護律師要求法庭容許
今年3月,《明報》記者發現東區、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
報道案件庭上的法律爭議,和被告成長背景等部分受限內
法院等只供傳媒查閱的控罪書,在無通知下被刪除多項資
容。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不清楚放寬內容與公眾利益
料,包括被告的年齡、職業和部分住址等個人資料,並以
有何關係,以及以保障日後審訊公正性為由,拒絕放寬有
「警察」二字概括警方負責案件的主管姓名和職級等資
關限制,也沒解釋何謂「社會公正」。大律師表示,法官
料。司法機構回覆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查詢時指:
的拒絕原因只是一句概括。何謂「社會公正」暫時未有任
「提供涉及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
何解釋,令界線模糊。
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公開的合理理由不合比例。」記協
面對9P條例,Stephy認為守法是現階段最安全的做
於3月31日發聲明,憂慮司法機構放棄其獨立地位,跟隨
法,以免影響陪審團的判斷,以及47人的利益。雖然在限
行政機關以保障個人私隱為名的政策,也有違司法公開原
制下,47人案保釋聆訊可報道的內容不多,但她認為能以
則。
18 大學線月刊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