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逾二萬張免針紙是否有效,政府過去半個月與法庭間接角力,司法覆核中政府敗訴後,最終卻修例賦權醫務衛生局局長廢除相關免針紙。政權從未考慮此舉會影響需要免針紙的市民,如此兒嬉地以行政手段一刀切,既可悲,又可笑。
撰文|黃子希
自政府於本年2月推出疫苗通行證起,18歲以上市民進入指定場所如餐廳、髮型屋及泳池等,必須滿足疫苗接種要求,9月底更要求5至11歲兒童均須使用疫苗通行證並打一針。政策本已雷厲風行,市民不打針便無法照常生活,頓時失去選擇打針與否的權利。
自9月上旬至今,先後有七名醫生疑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及起訴。據衛生署規定,若市民因病而不宜接種疫苗,須向私家醫生或醫管局醫生申請「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即所謂「免針紙」,才能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
此場風波至今仍續。政府透過新聞公告指合理懷疑七名醫生並非按衞生署指引簽發免針紙,該批免針紙於10月中即時作廢。何謂合理?政府所謂合理原因 —— 該批免針紙佔有效的逾一半——當局沒提供事實基礎,以證實被捕醫生濫發行為,究竟哪一張免針紙的醫療原因是真、哪一張的醫療原因作假?若單說合理懷疑便廢除免針紙,實乃霸道,為整整二萬張免針紙冠上「莫須有」罪名,難以服眾。
此次拘捕已引發寒蟬效應,正當醫療原因的界線相當模糊,許多醫生為免誤墮法網,避免簽發免針紙。有病人組織指不少私家醫生拒絕簽紙,輪候醫管局門診亦需時。更甚是,各大媒體均訪問到受影響市民的苦況,他們有明確醫療原因,免針紙卻被無故作廢,教他們怎樣在未獲醫療豁免前正常生活?
身體任政府魚肉,生活被諸般阻撓,我們是否已失去獨立思考、為身體作主的權利?
10月中旬,經市民郭卓堅司法覆核後,免針紙持續有效,但政府隨即刊憲修例,賦權醫衛局局長廢除免針紙。代表苦主一方司法覆核勝訴,但政府靠行政手段再次取勝,彷彿漠視法庭判決基礎,明顯與司法機構打對台。
政府此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例廢除免針紙,病人短期內無法正常生活,長遠如未能從公營醫院門診取得免針紙,亦需改變生活習慣,如外賣取代堂食、自行剪頭髮、不入街市等。10月26日公佈至11月9日免針紙失效之間,只有半個月,操之甚急,是否應暫緩廢除之命令,給受影響市民足夠時間申領免針紙,以「先審議,後訂立」行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法官審視法例授予多少權力時,應考慮到立法機關制定法例處理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時,會期望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干預盡量減至最低。」
過去兩年,市民生活長期受政府防疫政策干預,打針與否實屬個人選擇。政府限制無針者的出入範圍,有醫療原因的大可以重新索取免針紙豁免,或冒險接種疫苗。但這次廢免針紙之所以無理,是因政府沒提供理據,使不信任籠罩社會。
防疫是王道,谷針是大勢,但疫苗不是人人能受,他們的需要也要被正視。在眾多限制之中,他們應有不被任意縮窄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