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放債人牌照 議員指平台屬放債人
另一方面,這類P2P借貸平台也有牌照的問題。本港一般財務公司從事放貸業務,需先申請放債人牌照,惟本港目前仍未有針對P2P借貸平台的監管法例。黎子謙透露,uFinance目前未有領取放債人牌照,主要是借、還款都透過第三方信托進行,平台不牽涉當中任何資金,因此毋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認為uFinance需要領取放債人牌照,因為即使貸款經第三方發放,但uFinance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約,已構成放債行為。此外,根據《放債人條例》,放債人的定義是「經營貸款業務,或宣傳、宣布自己是經營該業務的人」,而uFinance在網頁上清楚指明向大學生提供貸款,此乃強烈證據證明平台屬放債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就此沒有直接回應,但指任何人從事放債人業務都須領有放債人牌照。放債人在完成審批貸款申請後,有時可能會經過第三方發放貸款,該第三方毋須領有放債人牌照,因為該第三方並不是借出款項的機構,也沒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約。
其實,現時本港有不少P2P網上借貸平台已領有放債人牌照,包括MoneySQ及Monexo,但香港現時仍然沒有法例規管P2P借貸,即使有放債人牌照是否代表能合法經營P2P平台,仍屬未知之數。陳振英批評政府的法例仍未追上金融科技發展,希望政府能盡快於現有法例上,加入新章節規管新型借貸,包括P2P借貸,並清楚列明當P2P平台倒閉,投資者能否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