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安全意識薄弱
本刊記者先後於沙田、大埔及科學園一帶,發現有市民使用電動平衡車。有用家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故選擇於深夜出動;但亦有用家表示對法例毫不知情。途人則認為用家的車速不高,危險性與單車相若,沒對行人安全構成太大威脅。但記者發現用家的安全意識薄弱:有用家使用電動滑板車時雙手插袋,亦有用家一邊行車、一邊使用智能電話。
身兼賣家的電動單輪車發燒友李溢華指出,行車時用電話非常危險,因玩家不能專注用車。他說,使用電動平衡車時必須非常專注、時刻戒備,即使用家駕駛技術良好,也可因地面不平而發生意外。他曾經開班授徒,認為初學者難以單看說明書學懂操作,建議他們在空曠或有扶手的地方練習,並且要佩戴保護裝備,包括護膝、護踭及護腕,以保護自身安全。
三十多歲的李溢華玩電動單輪車已有四年,至今擁有超過十部電動單輪車。兩年前,他在社交網站成立電動單輪車專頁,有逾千人關注。他起初以專頁作平台,分享自己使用電動單輪車的心得和經歷,後來發現愈來愈多人對電動單輪車感興趣,於是推出網上代購服務,一年前更於荃灣租舖開店。
李溢華不時透過專頁組織活動,與發燒友一起玩電動單輪車,參與人數由三至二十人不等,活動形式包括鬥長和鬥快。他更認識內地一些「超級發燒友」,曾經踩著單輪車從深圳去西藏,花上一個月完成長達二千多公里的路程。
用家:放寬使用、加強規管
不過,他坦言在香港使用電動單輪車比較麻煩,除了路窄不宜行車外,有時遇上警察,會被要求下車,甚至被抄下身份證號碼作紀錄。老一輩對此玩意也反感,時常質疑其安全性及合法性。然而,他曾於國內、台灣、澳洲和泰國等地使用電動平衡車,卻沒有遇上類似情況。李溢華認為電動單輪車靈活性高,而且環保,乃全球大勢所趨。現時政府對於電動單輪車的規管十分模糊,他建議政府清晰限制玩家的年齡、電動單輪車的速度及其使用的地方,而非一刀切禁止。
清楚法例 保障自己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電動平衡車由機械驅動,故屬於「汽車」一類,必須領牌並取得第三者保險,方可於路上使用。但由於運輸署不會為電動平衡車發牌,因此無人可領牌照,用家不可在道路、私家路,或任何公眾場地使用,只可於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或其他非公眾場地使用。違反上述條例者,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三個月。
康文署表示,在公眾遊樂場地或康樂設施攜帶或使用電動平衡車會觸犯法例,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同樣不得攜帶或使用電動平衡車,否則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去年於郊野公園違規使用電動平衡車的個案共八宗,其中成功檢控一宗的涉案人,罰款500元,其餘七宗仍在調查中。
香港保險業聯會意外保險工會主席劉逸明指,任何違法行為均不受保單保障。若違法使用電動平衡車時發生意外,將不獲保險公司賠償,提醒用家注意行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