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存漏洞 紅館限額售門票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炒賣「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門票即屬違法,但是紅館和大球場這類康文署轄下場所獲豁免申請牌照,律師伍毅文指,現時並無清晰定義指出紅館是否受條例監管,存有灰色地帶。所以即使網上充斥著各個活躍的黃牛票買賣平台,卻鮮有聽聞有人因賣黃牛票而被檢控的案件,警方也沒有備存相關的檢控數字。他認為,現時針對黃牛黨的法例過時,賣家就算被定罪,亦只會罰款 2,000元,阻嚇力不足。
除了針對娛樂場所的法例過時,場地的租用條例亦是另一個漏洞。上文提到,紅館的租用條例只要求主辦單位提供兩成的門票作公售,黃牛炒家黃先生指,黃牛黨搶購公售票後,真正能夠讓市民購買的門票就只剩下一百至二百張。
各地施法箝制黃牛 香港政府無回應
黃牛問題絕不是香港獨有,但各地也有不同方法從票制及法例上打擊黃牛。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早於兩年前在立法會提出應對黃牛黨的措施,鼓勵主辦單位參考內地做法,採取「實名制」售票。當時康文署回應指,「實名制」購票模式有很大運作和監察上的困難,並會影響門票銷情,故不被採用。上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促請政府加重炒賣門票的罰則,及增加紅館公售比例,但至現在,香港政府也未有新方法抑制黃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