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雅然案:領養也有居港權
談論中港兩地人居港爭議,「吳嘉玲」、「莊豐源」等都是重要的名字。但在眾多的居港案例中,最為港人深刻的或者是十一年前動容全港的「談雅然」。
談雅然為港人於內地所領養的孩子。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終審法院裁定此類人不可享有居港權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這使當時來港定居僅四年的談雅然突然面臨遣返,再次跟自己的父母分離。只因為《基本法》列明「所生」的子女,而不包括「領養」在內,談雅然表示:「我因領養的身份,而被剝奪了很重要的權利。」
白紙黑字的法律並沒有顧及家庭團聚等人道理由,令不少香港人同情談的遭遇,素未謀面的人都寄給她鼓勵的說話,並為她發聲:「他們讓我和家人知道,我們不孤獨。」得到傳媒和當時廣大的市民的幫助,談雅然和家人打了一場成功的輿論戰。於是,入境處酌情處理,談雅然沒有立即被遣返。之後,她獲批單程證,成功留港,繼續升學,更入讀香港大學法律學系。
「我在大學決定選修法律,希望將來利用法律這個手段,去改善其他人的福祉,尤其是保障社會中弱勢的一群的基本權利,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出分力。」她現在於英國攻讀政治哲學博士:「希望透過教育、論述去改變社會一些成見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