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組(報章/雜誌)優異獎 得獎者:《蘋果日報》助理採訪主任黃偉駿
得獎作品: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呃租津系列報道
撰文 潘悅瑤
作品簡介:2012年7月,《蘋果日報》揭發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城市花園透過互租單位,串謀騙取政府租金津貼供樓,涉款七十萬元。他們不但同期買入樓上及樓下單位互租,更互相授權對方出售彼此的單位,即實際是各自所租住單位的背後業主。
面對社會壓力,麥齊光在履新12日後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麥曾二人及後更被廉署調查和起訴,案件最後以高院判二人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暫告一段落。
一切只是由一封匿名信開始,當日負責調查的黃偉駿:「最初我們只是收到一封讀者的匿名報料信,寫著麥齊光早年與一公務員互租單位,申領政府租津供樓,他認為這樣不道德,想我們跟進。」黃偉駿與同事未知內容真偽,同時認為即使真有其事,八十年代公務員互租單位的情況普遍,有點不以為然。沒想過在幾經翻查下,會發現此事內有乾坤……
發現授權書 耐人尋味
黃偉駿的同事收到匿名信後,就向麥齊光核實是否有互租單位一事,而麥則承認早年的確有「跟足程序」與一公務員互相租住對方單位,此舉並不違規。報道刊登首日(12年7月5日),黃偉駿與同事以為是次對官員「貪便宜」的「道德批判」已經告一段落。後來,他與同事討論時,提出大膽的假設:麥齊光會否有可能是租住自己的單位呢?
他便繼續調查,在土地註冊處索取了麥齊光的物業買賣文件,發現一份授權書,由麥齊光授權一位名為曾景文的人士,全權處理麥在城市花園的單位,包括定價及出售:「我於是就曾景文這個名字再展開調查,竟然發現這位神秘人在麥齊光單位的樓上一層購置了同一個單位。」查到這一步,黃偉駿推想到與麥互租者其實是曾景文,而曾景文這位租客竟然獲授權出售麥的單位。與此同時,他發現當時的路政署助理署長的姓名又是叫曾景文。種種巧合,耐人尋味。但黃當時還不能肯定授權書中的曾景文與時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是同一人。
「我們向當事人進一步查詢,但麥齊光就以涉及他人私隱為由拒絕回應,而路政署的新聞主任更叫我們自行向曾景文查詢。」他們倆沒有斷然否定,令黃偉駿更相信授權書中的曾景文就是那位路政署助理署長,《蘋果日報》便在12年7月6日刊登了跟進報道。當日麥齊光就承認過去與曾景文曾互租單位,但記者仍未肯定他們是租住自己物業,騙取租津。
這時有法律界人士指買賣物業出現授權書事有蹺蹊,建議黃偉駿繼續調查:「於是我再查麥及曾在城市花園兩個單位的買賣紀錄,結果發現兩份分別是90及92年的買賣合約,都有兩人授權對方出售自己單位的簽署文件(即麥曾互相授權對方出售自己的物業)。」
黃偉駿調查至此階段,才證實兩人所租住的單位,其實是他們自己的物業,此舉違反了公務員申請租津的規定。這個調查結果在12年7月7日刊登後,事隔5天麥齊光就決定辭職,廉署的調查工作亦就此展開……
評判意見
張志剛:
報道對特首施政造成很大震撼,直接影響梁班子的威信,導致麥齊光成為任期最短的局長,其後法庭也判決麥罪名成立,對社會影響很大。馬文敬:
這系列報道揭發了麥齊光涉嫌欺詐,有操守問題,連續三天的資料,逐步細緻揭露事件的手法過程及牽涉的人物,拿出了證據,清清楚楚地把事件呈現於港人眼前,最終麥齊光僅任局長十二天便辭職下台,兩人最後亦罪成被判刑。這系列報道確是偵查報道的示範,亦是傳媒作為第四權的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