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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委員會的設立由時任港督麥理浩於1976年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組織完善而工作積極的
互助委員會,由居民選出委員,互委會可隨時與有
關政府部門接觸,尋求意見及協助……」當時未有
區議會,港英政府希望透過互委會, 建立一個有地
區民意基礎的行政架構,與政府定期會面、溝通,
同時協助減少罪案發生。
直到1982年舉辦第一次區議會選舉,各區都組
建了區議會後,互委會便成為區議員的「幫手」,
向區議員反映所屬大廈的情況,並定時與政府部門
舉行會議,合作服務社區。 昔日曾成立巡邏隊
互委會在私人樓宇也有,但較常出現在公共屋 義務維持邨內治安
邨,以一棟樓為單位, 委員三年改選一次。選舉後
在治安不佳的70年代, 非禮強姦、搶劫爆竊等
的事務則交由主席負責。民政署為互委會提供每季
罪案在公共屋邨屢見不鮮。為了撲滅社區罪行和響
▲2003年沙士期間,孔雀樓 最高2,000元的津貼實報實銷,以作一般的運作開
應政府的呼籲,各區的互委會都成立巡邏隊,負責
互委會在大堂大掃除。(受訪者提供) 支。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0月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