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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走法律罅」追討賠償困難重重
長期為工友處理工業意外索償的律師林洋鋐指,家屬
若要向涉事單位追討民事索償,一般需時3至4年,過程
包括獲取剖驗報告、調解、初審、排期聆訊等,每個步
驟均須花費數月,而大部份原告人都會在排期聆訊前接
受和解。
香港設有《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只
要工友在工作期間受傷、因意外或患「指定職業病」致
死,僱主便須履行《條例》下的補償責任,一般而言,
工傷工友向僱主索償的難度並不高。然而,林洋鋐強調
林洋鋐律師指《僱員補償條例》是少數能幫助工友的勞工法
《條例》建基於僱傭關係,曾有僱主以「假自僱」方 例,不論是僱員自己、僱主、同事或顧客疏忽,只要是工作
期間遭遇意外而受傷就能獲僱主賠償。(曾穎怡攝)
式,通過合約令僱員承認自僱身份,僱主便不必承擔工
傷的責任。此外,林也曾遇僱主沒為僱員買勞工保險的
個案,一旦僱員發生意外,僱主破產沒錢賠償,僱員
就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求助。但林形容此途
徑的審批時間長,過程亦面對諸多刁難。
「會和你打官司、每句話都針對
你:你傷勢真的那麼嚴重?你真
的要那麼多時間休養?而且找最
頂尖的法律團隊,其實省下來的
律師費,足夠賠償給工友。」
補償範圍涵蓋不足 難支援遺屬生活
除法律漏洞外,《條例》的補償範圍並非涵蓋所有
工傷個案。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有部分
個案難以界定是否屬於工傷,包括中暑和患有個人疾
病。而政府現時「一刀切」,只要工友本來患病,死因
便會被歸納與工作無直接關係,家屬不會取得補償。 即使工友家屬能獲得補償,蕭倩文批評現時補償金
額對工友保障不足。
蕭倩文舉例指2018年6月一名機場雜工工作期間中
暑暈倒,搶救三日後不治,醫生形容該工友的內臟像被 蕭指不少身故工友很年輕,孩子還沒有出生或者很
「淥熟」,體溫高達攝氏42度,死亡報告也指出死因 年幼,按例賠償不夠讓遺屬養育孩子長大成人,故根本
與高溫有關。不過由於該工友是長期病患者,僱主不承 不能全面保障家屬權益。樊太一家按《條例》所得的死
認死因與工作有關,工友太太唯有開展法律程序,但至 亡補償額為220萬,即丈夫的84個月收入,其中100萬
今仍沒進展。蕭指,醫生及勞工處也認為中暑是致死主 須待兒子成年才可獲取。但樊氏最年幼的兒子尚未入讀
因,「太太很崩潰,她接受不了、不甘心。」 幼稚園,補償只能短暫應付生活。她憂慮未來讀書的支
出只會越來越多,惟有見步行步。
40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