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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走法律罅」追討賠償困難重重

             長期為工友處理工業意外索償的律師林洋鋐指,家屬
          若要向涉事單位追討民事索償,一般需時3至4年,過程
          包括獲取剖驗報告、調解、初審、排期聆訊等,每個步

          驟均須花費數月,而大部份原告人都會在排期聆訊前接
          受和解。

             香港設有《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只
          要工友在工作期間受傷、因意外或患「指定職業病」致
          死,僱主便須履行《條例》下的補償責任,一般而言,

          工傷工友向僱主索償的難度並不高。然而,林洋鋐強調
                                                                     林洋鋐律師指《僱員補償條例》是少數能幫助工友的勞工法
          《條例》建基於僱傭關係,曾有僱主以「假自僱」方                                    例,不論是僱員自己、僱主、同事或顧客疏忽,只要是工作
                                                                     期間遭遇意外而受傷就能獲僱主賠償。(曾穎怡攝)
          式,通過合約令僱員承認自僱身份,僱主便不必承擔工
          傷的責任。此外,林也曾遇僱主沒為僱員買勞工保險的

          個案,一旦僱員發生意外,僱主破產沒錢賠償,僱員
          就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求助。但林形容此途

          徑的審批時間長,過程亦面對諸多刁難。
           「會和你打官司、每句話都針對

           你:你傷勢真的那麼嚴重?你真
           的要那麼多時間休養?而且找最
           頂尖的法律團隊,其實省下來的

            律師費,足夠賠償給工友。」


               補償範圍涵蓋不足 難支援遺屬生活


             除法律漏洞外,《條例》的補償範圍並非涵蓋所有
          工傷個案。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有部分
          個案難以界定是否屬於工傷,包括中暑和患有個人疾

          病。而政府現時「一刀切」,只要工友本來患病,死因
          便會被歸納與工作無直接關係,家屬不會取得補償。                                   即使工友家屬能獲得補償,蕭倩文批評現時補償金
                                                                 額對工友保障不足。
             蕭倩文舉例指2018年6月一名機場雜工工作期間中
          暑暈倒,搶救三日後不治,醫生形容該工友的內臟像被                                  蕭指不少身故工友很年輕,孩子還沒有出生或者很
          「淥熟」,體溫高達攝氏42度,死亡報告也指出死因                               年幼,按例賠償不夠讓遺屬養育孩子長大成人,故根本

          與高溫有關。不過由於該工友是長期病患者,僱主不承                               不能全面保障家屬權益。樊太一家按《條例》所得的死
          認死因與工作有關,工友太太唯有開展法律程序,但至                               亡補償額為220萬,即丈夫的84個月收入,其中100萬
          今仍沒進展。蕭指,醫生及勞工處也認為中暑是致死主                               須待兒子成年才可獲取。但樊氏最年幼的兒子尚未入讀
          因,「太太很崩潰,她接受不了、不甘心。」                                   幼稚園,補償只能短暫應付生活。她憂慮未來讀書的支

                                                                 出只會越來越多,惟有見步行步。
       40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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