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長 小巴司機積勞成疾

工會批工時指引無約束力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主任陳逢源批評工時指引無法律約束力,要求就指引立法,保障司機休息時間。(呂少穎攝)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主任陳逢源指,業界人手不足,最根本的緩解方法是改善待遇和收入,但新修訂的《指引》無法律約束力,現時營辦商「唔聽你(政府)支笛」,更有司機不獲安排用膳時間。他認為有需要立法規管,而且建議司機工作九小時最少有50分鐘休息,並維持當中30分鐘用膳時間;上班首兩小時及下班前兩小時,分別應獲至少10分鐘自由休息時間,讓司機可下車走動。

另一邊廂,有78條小巴線營辦商會員的香港九龍新界公共專線小型巴士聯合總商會,會長梁雄亦同意,現時小巴司機待遇、薪金不吸引,工時長亦會令司機職業病加劇。但他指小巴服務需求減少,營辦商利潤已不多,認為除非政府提供津貼,否則難以改善司機待遇。

發牌準則不包括司機待遇

新修訂《指引》效果成疑,運輸署表示「運輸署已提醒營辦商根據新指引檢視及編訂司機工作安排,若得悉營辦商與司機在工作安排上出問題,會作跟進並提供協助。」

針對有司機不獲醫療保障,運輸署發牌予新專線小巴路線營辦商時,會根據六項遴選準則,但當中不包括司機的待遇。運輸署回覆本刊指「申請人可自行於申請中建議有關司機待遇的項目,如提供醫療或身體檢查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