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方法案 僅生效三星期
在彭定康政改方案下誕生的立法局,即使只有兩年壽命,仍通過了多條法案。當中《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簡稱《集體談判權條例》)便是當年立法局匆匆通過的條例之一。條例由時任立法局議員、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提交,並於回歸前五天,即1997年6月26日獲通過,但臨立會卻在同年7月16日將其凍結,條例只生效約三星期。
《集體談判權條例》賦予勞工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李卓人希望透過條例,讓勞工有平起平坐的機會與僱主進行談判。
李卓人以2011年《明報》加東版員工在加拿大罷工為例,強調《集體談判權條例》對爭取勞工權益的重要性。加拿大早於1948年確立集體談判權,當年工潮持續73天後,當地法庭最終裁定資方違法,逼使資方繼續與員工談判,成功改善員工待遇。對比2013年葵涌貨櫃碼頭工潮,他慨嘆:「碼頭工會罷工40天,我只能跟判頭談判,但無法跟HIT(香港國際貨櫃碼頭)談判。」他表示,因沒有法律保障,僱主往往不承認工會而拒絕談判,僱員亦因害怕被秋後算帳,放棄爭取自身權益。
臨立會商界為主 凍結法案屬必然
李卓人表示,當年立法局仍未設分組點票制度,議員能自由地提交私人條例草案,加上當時民主派議員居多,有利勞工法案通過,即使知道臨立會會阻撓法案過渡,仍硬著頭皮提交草案:「真的沒有別的時機,整個勞工界唯一一個窗口、黃金期,就是那兩年。」
最終,臨立會以《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終止實施在立法局通過的七項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當中包括《集體談判權條例》。李卓人當時感到非常憤怒,指商界干預臨立會決定:「集體談判權是很多商界人士最討厭的東西。我(勞工)沒有拿過他(商界)『一毫子』,但他覺得我猶如索命……我只是拿一個權利。但他們最希望的,就是有權在手。」
李鵬飛指,凍結法例目的為避免製造與市民的矛盾,臨立會只是按回歸後特區政府的需要,修訂與過渡相關的法案。他又指,當時臨立會由許多商界代表組成,反對《集體談判權條例》是理所當然的事。
本不應存在 卻影響香港深遠
李柱銘指,中方在主權移交前,已透過臨立會干預香港事務,認為臨立會不應存在。李卓人亦批評,臨立會議員並非由民主選舉產生,沒有代表性,卻通過不少重要法案。就算他在1998年立法會選舉中繼續贏得議席,當時立法會已為議員提交私人草案設限制,加上同時設立的分組點票制度,亦難以推翻之前獲得通過的法案。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1995年立法局對議員的限制較少,加上在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下,民主派得以贏取超過一半議席。《保護海港條例》、《性別歧視條例》等政策均有賴當時議員的推動,才得以誕生,認為當年由較大民主選舉產生的立法局比現時立法會能帶來較多政策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