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民主化 談何容易

圖片來源:《明報》

編輯│張潤德 記者│區翠恩 艾博瑜 攝影│區翠恩 艾博瑜

地區直選票王朱凱廸競選時揚言,要推動鄉議局民主化;但新界土地問題千頭萬緒,不是一句民主化可解決。鄉議局本有民主成分,村代表由村民選出來,村代表再選出鄉事委員會主席。村民的訴求,本可透過代議士表達,事實卻不然。

在新界受壓迫的,不只是非原居民,原居民也有一肚苦水。上水河上鄉的劉愛嬌(左)農田被毀,帶人來倒泥的,竟是民選河上鄉村長侯志強(右)。民主制度無法解決問題,雙方惟有對簿公堂,最終雖然劉愛嬌獲得金錢賠償,卻失去了耕了半世紀的農地。

劉愛嬌昔日的農田,部分如今已成為屋苑「金鼎湖畔」的水池。 (艾博瑜攝)
劉愛嬌昔日的農田,部分如今已成為屋苑「金鼎湖畔」的水池。
(艾博瑜攝)

養大九個子女的農田 一夜被毀
「前一日我在田裡看到幾輛泥頭車倒泥,到第二天我的菜就全部不見了,我就坐在那邊哭。」87歲的劉愛嬌,丈夫為上水河上鄉原居民,她自嫁入村後便一直在村內種田。

2009年,地產代理萬振成以修建新路為由,要求劉婆婆交出約兩個籃球場大的農地。劉婆婆不是地主,沒有地權,但地主自六十年代起一直讓她在那邊耕田,未曾收過租。萬振成和身兼區議員、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河上鄉村長侯志強,曾多次游說劉婆婆交出農地,並出價二千元買起整幅地。記者翻查法庭文件,侯志強曾把收地價加至最高八萬元,但劉婆婆依然堅拒賣地。結果她的農田遭惡意倒泥,辛苦經營近五十年的心血毀於一旦。

倒泥時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在場,嘗試阻止不果,其太太和姊姊試圖阻止時亦遭人射水。事後劉婆婆與家人入稟向侯志強索償,訴訟歷時三年,2015年4月劉婆婆終於勝訴,獲賠償逾140萬。

據報道,高等法院判詞指,侯志強承認擁有毗鄰涉案地皮的地權,並參與發展附近的丁屋,而劉愛嬌佔用的地皮有必要用作建設車路以配合丁屋發展,故認為侯志強有游說劉愛嬌交出涉案地皮,因而判侯志強和萬振成賠償損失。

「沒有人幫,只能自己幫自己」

劉愛嬌的農地被倒泥後,有部分一直丟空,未有工程進行。 (區翠恩攝)
劉愛嬌的農地被倒泥後,有部分一直丟空,未有工程進行。
(區翠恩攝)

但地皮遭倒泥後,已難回復農田用途。劉婆婆曾多番向記者表示,有錢也不及種菜開心。劉婆婆六十年代開始耕田,這塊農地昔日養大九個子女,如今已被改建為通往丁屋屋苑「金鼎湖畔」的車路及水池。劉婆婆的農作物,由當初的香蕉、荔枝,只剩下如今家門前的數盆洛神花。

農田一夜被毀,劉婆婆卻求助無門。由村長到鄉事委員會(下稱鄉委會),都沒人出面助她解決非法倒泥事件,家人只好自行聘請律師向侯志強索償:「我們都是自己幫自己!沒有人會幫你,村長也不會,因為村長就是他(侯志強)。」

在鄉事架構中,村民投票選出原居民與居民兩位代表,即所謂「雙村長制」,原居民代表只由原居民擔任,居民代表則可以是非原居民或原居民。而各村的村代表,則組成了該區的鄉事委員會。劉婆婆農田被倒泥,矛頭直指侯志強,而侯當時正身兼河上鄉原居民代表及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

倒泥事件發生後,劉婆婆的兒子侯太樂於2011年參選河上鄉原居民代表選舉,希望挑戰侯志強,透過鄉事架構的民主成分試圖為自己爭取權益。怎料侯太樂這邊廂參選原居民村代表,藉此狙擊侯志強,那邊廂侯志強卻即時走位,轉為參選居民代表。結果侯太樂在原居民村代表選舉中落選,而侯志強則成功自動當選居民村代表,並在互選中再度成為鄉委會主席、當然區議員和鄉議局當然委員。

同年6月,侯太樂在上水港鐵站遭兩名男子以利刀及鐵鎚襲擊,手肘被斬至見骨,手筋亦被斬斷。侯太樂當時向記者表示,相信襲擊與倒泥頭事件有關,更早已預計會被教訓。事後警方反黑組經調查後認為案件與黑幫「和勝和」有關,全面掃蕩「和勝和」的黃賭毒架步,但斬人案的幕後主腦依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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