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改革 前海法庭港人陪審

兼通兩地法例 冀促公正訴訟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顧敏康,2014年獲委任為前海法庭陪審員,他表示,前海屬於試點項目,融合了中港法治制度優良的部分,是兩種體系的混合體。他又指,港籍陪審員多為專業人士,熟悉兩地商業條例,相對內地一般人民陪審員,港籍陪審員更能分辨雙方呈交文件在案件中的有效性,確保法庭依法審訴。

顧敏康以公司法為例,在香港董事會通過的議案可以直接執行;內地公司法則要求議案需經股東會通過,方可生效。當中港公司就以上條文發生糾紛時,對香港公司法知識不足的內地審判員未必明白兩者分別,有機會誤判。相反,港籍陪審員熟悉香港公司商業法,同時多在內地有工作經驗,透過陪審員與審判長討論法律觀點,可以令審判更為準確,保障中港投資者的利益。

顧敏康教授早在2014年,已獲委任為前海法庭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商業糾紛案。(受訪者提供)
顧敏康教授早在2014年,已獲委任為前海法庭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商業糾紛案。(受訪者提供)

獲委任近兩年,顧敏康曾擔任四至五宗案件的陪審員。他指,由開庭、審訴、提問到裁決,陪審員皆可全程參與。「我沒有碰到衝突情況,一般我提出的意見只要合理,他們都不會拒絕。」顧敏康亦指,其陪審案件的當事人對港籍陪審員態度正面,他們均稱在案件完結後毋需上訴。

 

前海法庭網站設有開庭公告,公布開庭日子、涉案人姓名和案件類別等資料,記者在9月27日親身前往前海法院,旁聽一宗香港公司被索償拖欠款項的合同糾紛案。記者發現,雖然案件涉及香港公司,但坐在當值審判長陳柳波兩邊的兩位陪審員卻非港籍陪審員,整場審訴歷時50分鐘,陪審員亦沒有向雙方發問。

合議庭組成不明 部分港案缺港籍陪審員
截至今年3月31日,前海法院共受理1,826宗案件,當中涉及港商案佔727宗,接近總數四成。但據羅偉雄估計,現時每名港籍陪審員因日常公務繁忙,每月只會參與一至兩次陪審,即每月最多協助審理26宗案件,未能參與全數涉及港人的案件。

記者翻查前海法院已發布的裁決書,49宗涉外商事案中,只有四宗設有人民陪審員,其餘45宗案件皆由一至三名審判員合組議事庭處理,可見在引入港籍陪審員前,前海商業糾紛案較少起用陪審員。而前海網頁上亦未有就合議庭的組成提供明確標準。記者就此向前海法庭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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