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一直強調荷蘭政府在同性戀運動中的功勞:「他們接受我們,而且花錢讓社會接受我們。」Jan指,在荷蘭不同的城市都會有各式各樣的同性戀活動,有很多都是有政府的資助。而一講起同性戀活動,Jan馬上繪形繪聲地介紹在阿姆斯特丹市中心舉辦的、一年一度的同性戀遊行(Gay Pride Parade)。
筆者之後做資料搜集才知道這個遊行盛大至有五、六十萬人參與,除了有同性戀者遠道而來外,還有很多家庭是扶老攜幼地出席,簡直就是普天同慶的大日子!可惜的是,遊行是每年八月第一個星期天舉行,筆者無緣參與,但從Jan講起遊行期間,數十隻船隻駛進運河的壯麗景觀、人們載歌載舞的熱鬧場面時,從他眼神的雀躍可見,他對自己的國家很自豪,更對自己是一個同性戀自豪!
之後,筆者還到過其他不同的同性戀者酒吧,認識更多的同性戀朋友,當中有一位來自南美國家庫拉索的男生Elmer,同樣有著一個很不一樣的故事。
今年三十四歲的Elmer在十四歲的時候已經發現自己是一個雙性戀者,由於他生活的社區對同性戀者持開放的態度,所以他並不覺得自己的性取向有甚麼問題,也不會羞於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性取向。被問到父母知道後有否反對時,Elmer瞇起眼睛說:「有甚麼好反對的?他們很支持我。他們愛我,所以接受我的一切。」
移居荷蘭後,Elmer在二十歲那年結交了一位也是雙性戀的男朋友。至今,他們已經相戀了十四年。Elmer坦誠地說,其實他跟男朋友早已定下共識,要是其中一人找到一個更愛他的女生,他們就會分手。當筆者還處於訝異時,Elmer表示:「我們的選擇跟一般人對面感情時的選擇是一樣的,因為我們也只是一般人。」
其實荷蘭早已經在七十年代,逐步撤銷或修改含有性傾向歧視的法例,以確保同性戀者無論是在各個方面,包括性行為,都和異性戀者看齊。在二零零一年,荷蘭更通過同性婚姻的法例,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政府就是用行動來表達他們對同性戀者的包容和支持。
除了他們兩位,筆者還認識了已經結婚的男同性戀者、一對荷蘭女同性情侶、來自巴西的女同性戀者等等,他們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個故事,但是都訴說著同一個結局:他們現在很快樂!而他們的來源是自愛和自豪,以及社會對他們的接受。
或許以前對於同性戀者,特別是男同性戀者,總是抱有一點點的猶豫,硬是覺得「他們」跟「我們」是不一樣的。但是,當筆者放下舊有的觀念,跟他們聊天時,就是找不到到底是哪裡不一樣!
看到懸掛在酒吧門口的彩虹旗幟在風中飄揚時,筆者心中想起的是這一群朋友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