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利益衝突

編輯│張珮琪 記者│張嘉雯 湛婉淇 攝影│張珮琪  湛婉淇

今屆政府部分主要官員醜聞纏身,當中尤以政治委任官員的利益衝突問題惹來社會最多不滿聲音。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發家族持有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農地,其政治助理何建宗亦因家族公司在古洞北擁有發展地皮而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外界除了質疑官員的道德操守,也反思現行的利益申報制度有沒有改善空間。

問責制下官員利益纏身

111pol_1歸根究柢,官員利益衝突問題與政治委任制度(又稱問責制)有莫大的關係。問責制之下,特首可於各界挑選合適的人才出任政府主要職位,毋需限制在公務員團隊中提拔。

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訂明:「政治委任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有利益衝突」,但打從董建華時代,梁錦松、馬時亨,以至陳茂波、吳克儉等官員皆是業界精英,在入職前已與業界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或會成為直接及潛在利益的根源。因此,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認為,要求他們避免利益衝突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公眾缺乏制衡力

回顧陳茂波、何建宗涉嫌利益衝突醜聞爆出時,公眾已對官員申報規管成效產生懷疑,認為它比公務員的規管寬鬆,故有很大聲音要求政府檢討及收緊制度。

政府八月低調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網頁上載「行政長官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個案的指引」(下稱「指引」),根據「指引」新增部分,問責官員需要申報的「私人利益」,包括「其家人、親屬或私交好友、所屬會所和協會的經濟和其他利益,也包括與該官員有私人或社交聯繫的任何群體,以及該官員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經濟和其他利益」。但增加規管條文後,申報機制是否已經完善呢?

現時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問責官員)的申報制度,均包含定期申報與逐項申報。定期申報內容方面,和公務員相比,政治委任官員除了需多加申報政黨背景及多於二十萬的外幣投資交易外,其餘細項與公務員相差並不大;而逐項申報是常被人忽略的指引,條例訂明只要在若干政策上,官員認為自己或其家人所擁有的利益與公職有直接或間接的衝突,或是讓人有合理的懷疑都應向上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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