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回顧死刑的故事

施行絞刑 死狀恐怖

初期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絞刑,都施行「站地式絞刑」。劉振明形容,站地式是先將犯人用繩綁住頸部,再把他拉高,吊在樹上或高處曝屍幾天:「他會在樹上或燈竿掙扎一輪才斷氣,死狀噁心,窒息而死的人,會五孔流血和失禁,這樣就能達致阻嚇作用。」
後期在監獄內進行的絞刑,則是令犯人失去重心向下墜,利用下墜力令犯人頸骨折斷,窒息致死,死得較站立式快些。

劉振明表示清庭採用的砍頭之刑,英庭認為對犯人折磨時間太短,故只有英國貴族犯了死罪才可「享受」此刑。
劉振明表示清庭採用的砍頭之刑,英庭認為對犯人折磨時間太短,故只有英國貴族犯了死罪才可「享受」此刑。

尊重死囚 更好待遇

後期在赤柱監獄執行的死刑,死囚的待遇比一般犯人優厚。劉振明解釋:「反正他就快死了,就讓他們死都做個飽鬼吧。」因此,當時被判了死刑的囚犯,會獨立囚禁在赤柱監獄H座,有單人囚房、單人床,他們想抽甚麼煙,職員都會應其要求,家屬也可以日日探訪。

死囚不會知道自己甚麼時候行刑,當聽到外面傳來製造棺木、挖掘墓地、測試沙包重量的聲音時,他只知道有人快要行刑,但不確定是否自己要被處決。若然半夜二時,有懲教職員叫他的名字和編號,去「享用」教官為他準備的晚餐,這刻,才知道自己死期將至;午夜三時,家屬就會進入監獄內與犯人作最後道別;清晨六時,犯人被送上刑台,「砰」的一聲巨響,監獄外的家人就開始呼天搶地哭起來。

劉振明說,犯人死後會被「驗明正身」,再做一個「出獄」儀式:職員抓住死囚的手在出獄證上打指紋,再把出獄證燒掉,象徵「塵歸塵、土歸土」。而死囚屍首就埋葬在監獄墳場,誰也不能到場拜祭。

最後死囚家屬: 做錯事就是要死

黃娣表示其後該舞女生了一女孩,問家人會否收留女孩,她們一家都拒絕了。
黃娣表示其後該舞女生了一女孩,問家人會否收留女孩,她們一家都拒絕了。

香港最後一宗死刑發生在一九六六年,因殺死中建國貨看更而被判死刑的黃啟基被問吊。記者採訪到黃啟基的堂姐黃娣,憶述黃啟基犯案及被判死刑的來龍去脈。現年八十六歲的黃娣說,黃啟基是越南華僑,用十兩黃金偷渡來港,投靠他在港的五姑媽。黃啟基後來結識了一名舞女,向五姑媽表示想娶她過門,但被拒絕。於是,黃啟基悄悄回到他工作的中建國貨公司偷錢,欲與該舞女擺酒結婚。偷竊時碰巧被看更發現,黃啟基殺害了該名看更。

黃娣說,家人多番上訴,花費甚多,但終告失敗。而行政局又拒絕赦免死刑。黃娣形容,行刑當晚,全家看着時鐘「噹…噹」地響,沒有一個人睡得着,眼光光等待着死神奪去親人性命。她慨歎說:「他兒時很乖的,是後來給舞女帶壞了。」她又說當年的社會,就算有錢也難找到議員和律師幫助:「那個年代就是這樣了,很殘忍……做錯事就是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