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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質疑規管眾籌是架床疊屋,很多眾籌活
動已經受到「洗黑錢」條例及《國安法》規管。(受訪者提供)
眾籌法推實名制 捐款者或須負刑責
諮詢文件建議,向非法的眾籌活動提供資金的捐款人
同樣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許澤森接受《明報》專訪時進一
步舉例解釋,如某個眾籌項目未有按規定申請,有市民明
知而「包拗頸」捐款,最終發現相關眾籌用作詐騙或洗黑
錢,便會令自己陷入風險。記者就此詢問江玉歡看法,她
認為此說法很模糊,同時也認為市民不會明知該眾籌平台
涉嫌犯法仍然捐款。
諮詢文件也建議就個別活動,規定捐款人就超過某一
捐款水平以上的捐款,推行「實名制」。邵家臻認為,此
舉不但令籌款者難再舉辦眾籌活動,更會令捐款者或因不
想承擔風險而卻步。
諮詢為期三個月 公眾可遞交意見
財庫局在2022年12月19日發布有關加強規管眾籌活
動建議的諮詢文件,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本刊曾就諮
詢文件的細節向財庫局查詢,如眾籌辦的執法權、捐款者
的刑事責任、海外眾籌團體的規管等,發言人回覆時沒有
正面回應本刊的提問,但指出會在諮詢結束後一併考慮相
關提問。
大學線月刊 2023年3月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