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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
二、下調律師及大律師可接辦的民事法援案件
的數量,由每年36宗及20宗分別降至每年30宗及15
宗;
三、司法覆核案件首次新設限額,大律師每年
可接最多三宗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五宗。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早前表示,2021年有七成的
案件均由申請人提名律師,而2020年有兩成刑事法
援案件僅由5%的律師及大律師接辦,認為改制可以
改善案件集中的問題。
他強調刑事案件申請人原則上並無提名權利,
署方過往只是「盡量尊重」,日後將會回歸標準做
法,即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只有在特殊情況
下,如涉事的律師在下級法院代表過當事人,才接
受被告提名的律師,預計修例在今年落實。
改制打亂部署 申請人憂失勝算
阿玲(化名)去年因違反國安法被捕,她現正
保釋候查。但國安處向她表示已完成搜集證據,表
明會起訴。由於國安法案件複雜且審訊時間長,律
師費動輒過百萬元,若真的被起訴,阿玲打算申請
法援,以減輕財政負擔。但審訊日子遙遙無期,她
未能開始申請法援,又遇上改制的壞消息:
法律援助署於1970年成立,主要為申請人在民 「我有想過『踢保』,希望(警方)快
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及大律師服務。 點起訴我。那我就可以趕在修例前,提
名我自己想要的律師。」
立法會建制陣營早前批評法援制度被濫用,指
案件過份集中於部分律師或大律師手上。政府隨後
於今年10月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其中三項重點為:
一、刑事案件不再允許申請人選擇律師代表,
大學線月刊 2022年1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