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北角錦屏街一個單位內,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38歲男子疑發病並襲擊其妻子及母親,妻子報警求助,警員到場時男子手持菜刀及剪刀,結果男子被開槍擊中胸口,送院搶救不治。其後,警方表示開槍合乎警隊的有關守則,並會在調查後,將報告呈交死因裁判法庭。
「有人想謀殺我!」、「有人在我食物中下毒。」對於外人而言,這些話可能是無稽之談,但對於不少精神病患者來說,產生幻覺、妄想、多疑和情緒抑鬱是他們病發時的徵狀。若果患者手持武器,有意傷害自己或其他人,則更難處理。北角開槍一案,家屬到警察總部請願並說後悔報警,事件令面對同一處境的家屬人心惶惶,家人病發時,照顧者如何確保自己和精神病患者的安全?
記者 |黎敏清 葉卓穎 編輯|蔡鎔仰 攝影|黎敏清 葉卓穎
陳可樂自小受精神問題困擾,中六時被經濟科老師發現疑狀並叫它去看醫生,後期也曾向私家醫生求醫,但受到社會對精神病的污名化影響,可樂擔心被其他人發現自己的病情,於是自行斷藥,決定隱瞞病情。2019年,它再次出現情緒問題,甚至產生自殺傾向,最終決定到急症室求救,確診雙性情感障礙精神病。此外,在它讀大學時,其母親確診患有思覺失調,整日胡思亂想,認為身邊的人總在謀害自己,例如被親戚下毒等,令可樂和家人常常感到難堪和困擾。
就北角開槍案而言,陳可樂指出精神病患者常常被外界死物化,認為他們是一個問題、危機和威脅。陳可樂建議大眾應嘗試站在精神病患者的角度思考,明白他們病發時受到條件限制才表現出看似暴力的行為,其實這只是他們表達恐懼、不安、或慌亂情緒的方式,本意並非想傷害他人,在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前提下,伸出援手是對患者的最大善意。
目睹警處理患者病發 有安撫有嚴厲
中文大學社工系講師丁惟彬有十多年任職精神健康社工經驗,他過往曾多次與警方同場應對精神病患者病發時刻,他指部分警察懂得以安撫的方式調解病人情緒,亦有部分比較激動,態度兇惡,令患者更加害怕。他分享曾有一位八十多歲的伯伯於病發時襲擊家中的菲傭,他目測情況不算嚴重,菲傭沒有明顯傷痕:「坦白說,他都八十幾歲,走路都弱,拿起刀都未必有力。」但警方卻用粗魯的態度去挑釁他,只會令到患者更加害怕。他指雙方強弱懸殊,兩、三個拿着武器的警員對比一個年老的長期病患,與其以嚴厲的態度處理,用勸喻的方式請患者去醫院更好。
丁惟彬指,在危急的情況下,即患者隨時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時,前線人員應視乎情況採取適當的武力去制服病發患者,但也可能會招來反效果。他說曾有一名女病人在病發時被制服,在過程中激烈掙扎,結果造成了肩膀部位的永久傷害,令本任職侍應的患者因傷患而無法再做餐飲業工作,間接失去謀生能力。因此,丁惟彬指使用武力是最後的手段,倡議在這之前應該盡量使用言語、身體動作,甚至是表情向患者表達善意,嘗試令情況「降溫」。
先平復患者的情緒
他認為北角開槍事件提醒了各界在處理精神病患者病發危機時,應先平復患者的情緒,儘管部分患者會手持攻擊性武器,但只要他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便能嘗試透過聆聽讓其平復心情。
「拿著菜刀和剪刀不代表他(精神病患者)會斬人,你可以和他保持距離。那一刻你去嘗試談談和聆聽他說的話。」
對於警方於事發當日數小時後便向公眾表示警方開槍合乎守則和專業,丁惟彬認為過急的結論並沒有顧及死者家屬的感受,亦影響公眾對於警方調查的信心。他建議更謹慎的做法應是在調查工作完成後,經過法律程序將事情的真相呈現給大眾:「如果他們(警方)真的沒有做錯,死因庭一定會給他們一個公道。」
被幻聽妄想主宰 易感煩躁不安
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精神醫學系臨床副教授陳喆燁表示,從患者角度而言,不同類型的精神病都可以有思覺失調的徵狀,例如精神分裂症和嚴重抑鬱症患者有機會出現妄想、幻聽等,每個人呈現的徵狀都有差異。陳喆燁分析,當一個人出現幻聽妄想,該幻覺於他而言是真實,身邊人卻未感受到其徵狀,「他就會覺得很不舒服,很難過。」病者有機會出現不安、煩躁、自我封閉等反應。
陳喆燁說病發情況因人而異,也可能是突如其來的。她舉例有精神分裂症患者會自言自語、答非所問,行為舉止跟所處環境脫節。也可能會產生幻覺,偏離我們平時所能理解到的範圍外,會令外人覺得很奇怪。
面對病發時不同程度的表現,陳喆燁說家屬往往在用盡辦法都沒辦法令患者冷靜,不得已下才會報警求助。不想報警是不希望破壞和患者的關係,也擔心惹來鄰居閒言閒語。不過陳喆燁指為保障家屬安全,不建議家屬硬撐。
應對患者的三層方法:預防、降溫、求醫
那麼家屬又應該如何應對呢?曾擔任30年醫管局精神科外展隊的護士顧問陳靄華指出,應對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可分為三階段,第一步是察覺端倪,防範於未然。當患者出現初步的徵狀,如情緒不穩,並且病情可能會變得更嚴重時,便已經要開始處理,例如帶患者見醫生、調整藥量等。
其次是降溫。當患者開始情緒失控,例如暴燥地罵人,甚至拿着刀敲打桌面等較激動的行為,家屬或前線人員要衡量當時情況是否仍能透過溝通去達致「降溫」。若果可以,應嘗試與患者以輕鬆、溫柔的語氣傾談,給患者一個「凡事都可商量」的感覺,嘗試令患者答應去見醫生。同時亦要注意不能給予患者假希望,例如之後不用再吃藥等。
最後一步是危機處理。當患者行為混亂及情緒高漲,例如做一些疑似會傷害到別人的舉動,而照顧者已無法控制到患者,只能躲家中廁所鎖上門打電話向專業人士求救,便屬於「精神科緊急事故」。由於患者有機會傷害自己,已經處於危險的邊緣,家屬便應馬上採取果斷行為,將患者帶到急症室。
送入院時可與不同部門合作
陳靄華表示帶患者入院的方法眾多,不一定需要報警,她曾與消防員、救護員合作將患者帶入醫院。若果患者也願意配合,情況亦穩定,可以自行前往急症室或聯絡救護車協助送院。若患者不合作,再嘗試聯絡消防或救護,如情況更加嚴峻,則會尋求警方的協助。她分享一次經驗,當時患者鎖了大門,不讓任何人入屋,於是她便聯絡消防協助破門入屋,最後成功帶患者到急症室。
被問到有關紀律部隊中不同部門應對精神病患者的指引是否足夠,陳靄華特別強調人們應只視其為一個輔助工具,而非每一步行動的標準答案。她形容指引就如一本食譜,為你提供每項食材的用量和烹調方式,但由於每個人的經驗各異,成品自然會有所不同。精神病患者如是,影響個案背後的原因有許多版本,應怎樣作出最適合的判斷,全靠前線人員或醫護的臨床經驗和意識。
「你家中放了十本食譜,不等於你是一個好的廚師。我們不是說指引足不足夠,而是你有沒有培訓到一些很有sense的同事去處理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