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新論|執筆前的再三思量——論媒體的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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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一段跨性別性工作者爬窗逃走的影片在社交平台瘋傳,大部分的媒體都有就事件撰寫報道,你有留意它們是如何描述事件,以及背後的性/別權力問題嗎?

撰文|張卓琳 攝影|唐映忠

當時警方正在執法打擊跨境性工作集團,一名外籍跨性別性工作者爲逃避警方而爬出窗外,繼而爬到地面,期間多名途人圍觀及伸出援手。其後食環署的吉祥物「清潔龍阿德」在Facebook專頁借事件進行二次創作,呼籲公衆關注冷氣機滴水問題,文中寫有「靚女有腳毛」、「要洗眼」等文句,被輿論質疑是嘲弄性小衆。這場公關災難最後以「清潔龍阿德」刪文道歉作結,並表示日後會「增加自己對性別意識的認知和敏感度」。

除了「清潔龍阿德」,翻看香港和台灣媒體的相關報道及評論文章後,筆者發現可以從部分文章歸納出一個書寫的公式:先是將事主描述爲女子,更要強調她的衣着打扮,指她穿着性感內衣,然後在過程中「洩春光」。部分媒體用「性感女郎」、「性感蜘蛛女」、「豔女」、「性感吊帶女」,甚至「人妖」這種帶有侮辱性的字眼。這些字眼不止在內文出現,亦有被寫入標題,作爲引來點擊率的策略。然後再在內文以揭祕的姿態,以「真實身份曝光」、「令人大跌眼鏡」等文句指出事主在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登記性別爲男性,刻意營造之間的落差。亦只有很少數的媒體會使用中性的「跨性別人士」稱呼事主。

此外,亦有媒體將懷疑是事主未經「打格仔」的個人照片登出,並引述網民對Ta的評頭品足,指Ta「比女人還美」、「難怪男人想救她」。甚至有時事評論人戲謔當時幫助事主的男途人,指不知當途人知道事主是跨性別人士之後會有何感想。

這種羶色腥的處理手法在吸引讀者上無疑成功,令此事成爲社會熱話,但若從媒體的社會責任和道德操守來分析,此舉卻是助長了性小衆的污名。報道本應是敘述在警方的掃黃行動中,有性工作者爲躲避而爬窗逃生一事,但部分媒體卻放大了事主的性小衆身分,令公衆的關注點落在討論事主本身,並以獵奇的視角書寫,將跨性別人士視作一個奇觀、趣聞,令Ta們成爲公衆取樂的對象。各種對事主外形和衣着的標籤亦充斥着男性凝視的意味,透過強調Ta的衣着「性感」,放大Ta符合父權審美標準的部分,又任意揣測男途人必定是別有居心才伸手幫助事主——引導讀者「性化」事主,將Ta和男性慾望掛勾,令Ta變成被觀賞、遐想的客體,男性讀者從中獲得快感的同時,卻是貶低了性小眾的主體性。

當文章發布在網絡,介入公共討論,就會牽動着讀者如何理解世界,所以才需要在下筆前再三思量,琢磨當中的一字一句,究竟是能夠促進公衆思考、替弱勢發聲,抑或是在加劇社會的不平等。

善用手上的筆,一起繼續努力書寫。

註1:由於不清楚事主傾向使用的「性別認同代名詞」(preferred pronoun),本文將會使用中性的「Ta」作爲其人稱代詞。

註2:根據跨性別資源中心的資料,任何人只要「不認同自己的原生性別,或社會賦予Ta的性別規範,就可以算是跨性別者」,而呈現的面向包括但不限於衣着、性別氣質表達、對自身性別的心理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