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下,藥房人龍不斷,成為本港藥物供應的主要來源。三月初,有傳媒發現有藥房將幾款藥物放於同一個包裝內,標榜成Omicron特效藥出售,包裝上未有任何資料説明,被懷疑違反衞生署的守則。此事件反映有藥房疏忽管理藥物,威脅公眾健康,不禁令人憂慮藥房日常賣藥時是否有違法違規之舉。
曾在市面藥房任職藥劑師兩年的阿倫(化名)透露,藥房違規售賣處方及監督銷售藥物是多年來的慣常做法,而註冊藥劑師一般亦默許違規賣藥。即使衞生署巡查次數頻繁,藥房仍明知故犯。
記者|陳子昕 編輯|鍾凱恩 攝影|陳子昕 鍾凱恩
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物主要分為三大類:處方藥物、監督售賣藥物及非處方藥物。處方藥物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按醫生處方配售;而監督售賣藥物則不須處方,但須註冊藥劑師的指導及監督下售賣。
條例裡的「毒藥」,是指第29條的毒藥表內指明的物質,藥房需持牌才能成為獲授權的毒藥銷售商,門口會掛有「Rx」標誌。法例規定,這些藥房三分二的營業時間須要有註冊藥劑師駐場,藥房內用作存放毒藥的處所必須由註冊藥劑師親自管理,而藥房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在場時售賣處方藥物及監督銷售藥物。非法銷售受管制藥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手無處方 藥房照賣處方藥
為求證市面藥房有否違規賣藥,記者走訪四區共11間註冊藥房,分別位於油麻地(3間)、黃大仙(2間)、北角(3間)以及香港仔(3間)。本刊記者沒有出示醫生處方,購得劑量為10毫克的辛伐他汀(Simvastatin)——一種用於降低血液中膽固醇和三酸甘油酯的處方藥物。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資料建議,他汀類藥物的服用劑量應因應病情作調節,有肝臟疾病或持續肝功能異常的病人不宜服用。此藥物可與其他藥物產生相互作用,可引至橫紋肌溶解及肝硬化等嚴重的副作用。
結果,記者在11間藥房內都能順利購買辛伐他汀。在過程中,店員均沒有要求我們出示醫生處方,或詢問服用原因,也沒有主動提供藥物服用的服用方法、劑量及副作用。
市民無藥劑師指引 胡亂買藥損害健康
藥劑連線致力推廣公眾對藥物的認知,其常務委員鄭蔚聰指,出售受管制藥物的時候需要藥劑師在場,因為他們具備專業知識,售賣藥物時會檢查藥物是否符合病情需要,以免病人誤服。藥劑師會根據病人的病史及年齡等因素,挑選最適合的藥物牌子和服用劑量,亦會向顧客解釋處方該藥物的原因、藥物可能導致的副作用、服用藥物期間的禁忌事項等,讓病人對藥物有一定認知。
任職社區藥房藥劑師的吳苑彤憶述,她曾遇一位六十多歲患有痛症的女士,該女士早前獲醫生處方了少量止痛藥,以及一種為監督售賣藥物的消炎止痛藥(非類固醇類)。她覺得藥效不足,於是到一般藥房加配消炎止痛藥,並自行加大服用劑量至每日最少九粒。
直至該女士到吳苑彤任職的社區藥房購買消炎止痛藥,吳苑彤為她整合藥物時才發現這情況。吳指,一般痛症病人最多只能服用一種撲熱息痛藥及一種消炎止痛藥,過量服用消炎止痛藥可引致胃潰瘍,對心臟血管造成不良影響,加上該女士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不適合服用大劑量消炎止痛藥,事件反映藥房藥劑師為病人提供藥物整合服務的重要性。
為應付社區對醫療服務需求日漸增加,近年出現了不少社區藥房,有別於市面上一般的藥房,它們以非牟利形式向普羅大眾提供專業和多元化的醫療服務,包括配藥、醫療護理用品指導服務及輕微疾病與藥物管理等,為了能夠惠及各階層的市民,收費會比一般藥房低。
藥房藥劑師默許違規行為?
吳苑彤指出,一般市面上的藥房違規銷售藥物已是常態,因為藥房嚴格守規會影響收入,難以在行內立足。如記者「放蛇」所見,11間藥房中只有一間有藥劑師在場,藥房很少在銷售處方藥物時要求顧客出示醫生處方,若藥房拒絕售賣處方藥物予沒有提供醫生處方的顧客,他們亦能從其他藥房購買,因此許多藥房東主為了增加收入,都會違規銷售藥物。
阿倫(化名)曾任市面藥房藥劑師兩年,他亦坦言藥房店員擅自售賣受規管藥物是行內慣常做法,自己任職期間亦知道藥房店員自行售賣所有監督銷售藥物,以及部分處方藥物。
阿倫承認若藥劑師在旁監督銷售藥物、給予顧客專業指導,更能保障病人的健康,但他表示:「現時醫療需求遠多於藥劑師的數量,藥房一日可能有幾百個顧客,一個藥劑師要幾分鐘甚至十分鐘去執一份藥,不可能一個人去應付這樣的醫療需求。」
阿倫又認為,部分受管制藥物實際上較安全,如非類固醇消炎藥布洛芬,儘管它為監督銷售藥物 ,法例規定必須由藥劑師監督售賣,但其包裝盒有清晰的安全指示,只要病人知道食用方式,不過量服用,並不會對健康構成太大風險。因此,阿倫會親自教授店員用藥的基本資訊,指導他們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亦會定期與店員檢討銷售藥物的注意事項,以及檢查他們銷售的行為,盡量避免危害病人的健康。即使容許店員擅自售賣監督銷售藥物會違反專業守則,但為了提高藥房日常運作的效率,他仍默許違法的行為 。
東主為牟利 藥劑師為自保
阿倫稱,他當時任職的藥房算是行內較守規矩的少數,他留意到大部分藥房的藥劑師都不會為病人檢查和整合藥物,如記者「放蛇」所見,若病人前來配指定藥物,一般藥房的店員都不會過問病人服用原因,或主動提點病人服用時的注意事項。阿倫亦聽聞有藥房為求賺取利潤,每次向顧客賣過千粒安眠藥。他提到,藥房主要收入來自藥物銷售,但藥劑師要遵守專業守則,為藥房帶來很多掣肘,影響收入。因此,東主寧可冒法律風險,讓店員銷售藥物,一些藥房甚至安排藥劑師待在配藥房裏不參與賣藥過程,藥劑師變相只負責「借出藥劑師執照」,以滿足法律對註冊藥房的要求。
衞生署巡查時,若發現藥房違法賣藥,會檢控參與交易的相關人士,包括藥房東主、店員及藥劑師,若藥劑師不在場,便不用負上法律責任。阿倫指藥劑師同行為避免法律責任,會減少參與藥物買賣。他之前任職的藥房被衞生署發現違規銷售處方藥物,但因他當時不在場而避開刑責。因此,很多當值的藥劑師為求自保,寧願坐在配藥房內無所事事,也不願參與藥物交易。
巡查頻繁但無效 藥房知法但不從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衞生署於2021年對本港藥房共進行了約1,200次突擊巡查,共處理13宗涉及藥房違反藥物法例而被定罪的個案。
即使衞生署頻繁巡查,藥房違規賣藥的情況仍屢見不鮮。記者到一間藥房購買辛伐他汀,當時配藥房沒有藥劑師,店面只有店員,他們沒有過問記者服用原因,泰然自若地把藥遞給記者。記者準備付款時,提出想要諮詢藥劑師有關藥物的服用資訊,店員頓時神色大變:「有什麼值得談?如果你那麼擔心就不要買了,你向醫生買吧。」並把本來遞給記者的藥放回原位,不做這宗生意。
不知藥物資訊 病人權益受剝奪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一向關注病人權益,他譴責藥房與藥劑師的違規行為,斥此舉剝奪病人的藥物知情權,威脅公共衛生。市民在違規的藥房購買受管制藥物會面對各種風險,包括:藥物的種類不適合、劑量不合宜等等。即使藥劑師有指導店員銷售藥物,但由於市面上的藥物種類繁多,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店員難以一一記得藥物的資訊,亦未必懂得循正確途徑翻查。面對複雜的考慮因素,如病人所服用的藥物是否合乎病情需要、該藥物會否與病人服用的其他藥物相沖,從而出現副作用等,一般店員未必清楚如何判斷。他亦舉例,藥房濫售抗生素予沒有醫療需要的病人,會引致細菌抗藥性,造成公共衞生的漏洞。
彭鴻昌提醒,市民若有意購買受管制藥物,應先從醫生獲得處方,才到有藥劑師駐場的註冊藥房配藥。市民不應因為有長期服用某種藥物的習慣便自行購買該藥,更不應自行加大服用劑量。即使購買一般藥物,市民亦有權要求諮詢藥劑師,讓藥劑師評估藥物是否合適,保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