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司法下的陰影:民告官荊棘之路

「兒子,爸爸我不想死。你求求醫生,救救我。」一場新冠肺炎疫情,令張海一夜間失去父親,武漢市政府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衛健委)有沒有刻意隱瞞疫情,是死者家屬心中的一大疑問。父親臨終前萬念俱灰的說話、絕望的神情,令張海至今難以忘懷,更令他決心透過行政訴訟追究政府,為無辜染病離世的父親討回公道。

中國實施《行政訴訟法迄今甫屆 30年,此法容許民眾告官府。近年又大力推動的陽光司法,主張司法權要在社會監督下公開、公平及公正地行使。然而,不少新冠肺炎死者家屬卻有口難言,追責路上屢遭打壓。

記者|施嘉怡 編輯|鄭梓峰 攝影|施嘉怡 美術|鄭曉力

1989 年,中國頒布《行政訴訟法》,列明民眾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控告任何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但因當時法律條文簡陋,法庭的審查權受到限制,針對行政機關的審訴更一度被視為違憲。「立案難」、「審理難」和「執行難」等問題一直被民眾詬病。

最高人民法院遂在2015年修訂相關法例,明確列出法院在接收訴訟後的程序義務,避免因嚴格審查而阻礙立案。新規定下,無論立案與否,法院須在七日內書面回覆當事人,務求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行政訴訟制度發軔甚早,條文亦隨著時代修訂,制度理應變得完善。可惜的是,囿於行政干預,「民告官」政度一直有不少漏洞。

起訴不予立案 死者家屬追責無門

去年12月,內地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一年過去,中國看似已走岀這場風暴,回復歌舞昇平,但在風平浪靜下,卻有一班新冠肺炎死者家屬掀起維權浪潮。親人染疫離世,不少家屬質疑政府故意隱瞞疫情。民怨醞釀多時,終在今年6月,出現首宗疫情相關的「民告官」案。

原告張海來自武漢,76歲的父親張立法是解放軍老兵。今年1月初,父親在深圳意外骨折,為報銷醫藥費,張海將父親從深圳送回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骨科治療。當時武漢市衛健委對外稱「病毒未見明顯人傳人」,武漢爆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無從得知。父親手術後留院,期間懷疑在院內感染新冠肺炎,開始發燒、昏迷,在入院短短16日後,就因新冠肺炎病逝。

張海父親懷疑在入住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期間感染新冠肺炎,其後病逝。(受訪者提供)

張海質疑政府有意隱瞞疫情資訊,導致市民無法採取妥善防疫措施。張海聯同其他死者家屬,近60個家庭向義務法律團隊求助。今年6月10日,張海透過郵寄方式,正式入稟武漢市中級法院,控告武漢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武漢中部戰區總醫院對公眾隱瞞疫情信息。他要求政府部門及衛健委登報公開道歉,並索償近兩百萬人民幣,同時要求立案調查相關官員濫用職權和瀆職的行為。

不過,張海提告後,法院未有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書面回覆張海,僅以一通電話、口頭回覆其起訴「不符合立案條件」。張海欲進一步詢問原因,法院職員僅稱「要(張海)自己研究法律」。起訴不予立案,張海感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典型的笑話。」

吿官路上 受盡官方連番打壓、騷擾

自張海2月在微博呼籲市民正視政府在防疫上失職後,就迅速被政府盯上。在微博上,他的文章先被限制流量和蔽屏,後來微博官方更索性一連封鎖他五個的微博帳號。同時,公安亦多次到張海在深圳的居所,把他帶回派出所約談,期間更列岀他與其他死者家屬的微信對話記錄,逐條訊息向他質問。除了張海,他的家人也被監控,他形容,公安把家人調查得清清楚楚,更威䝱若他繼續追究事件,他家人的升學前程、工作等也會被影響。就連平日沒往來的親戚也被公安騷擾,被要求勸告張海放棄告政府。

活在白色恐怖下,張海感覺自己像「地下黨」,做什麼都要偷偷摸摸。令他堅持追責的動力,源於父親臨終前的一句話:「兒子,爸爸我不想死。你求求醫生,救救我」。父親離世將近一年,這句話仍教他歷歷在目。堅持,只為還父親一個公義,他深知立案難度甚高,將會是一場「持久戰」,但張海難掩氣憤的心情道:

「政府愈打壓,我愈要去發聲和反抗,絕不屈服在強權之下。」

訴訟不予立案,公安連月來的威嚇,沒有使張海卻步。今年8月,他繼續入禀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但同樣獲法院通知案件不予立案 ,他遂在11月,決定終極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張海亦在10月,向國家主席習近平撰寫一封公開信:「我知道您是人民尊重和信任的最高領導人,所以求助於你……這些作惡的地方官員不受到懲罰,新冠受害者的亡靈無法安息。」張海將公開信上傳到互聯網,但不足一小時,信件照片就被刪除。

張海行政訴訟案事件簿

白色恐怖籠罩 家屬、律師同被噤聲

因「709案」而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陳建剛,一直為國內新冠肺炎死者家屬提供法律援助。陳建剛分析,這些案件不予立案的最大原因在於其性質敏感,由於中國對外宣稱在防疫上打了一場勝仗,一旦成功立案,便和國家所歌功頌德的主旋律不一。

「他們在瘟疫的防治過程中,這個功績卓著,不承認任何錯誤。」

他相信,不會有案件能成功立案,家屬堅持追責,亦只會為自己惹上麻煩:「他們不僅提告不成,也可能惹來牢獄之災,甚至連累家人,對他們造成二次、三次的傷害。」的確,陳建剛所屬的法律顧問團起初收到近60個家庭的求助,但隨著各方的打壓,不少家庭都打消追責的念頭,現時只剩下六人堅持起訴。

已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陳建剛指,中國司法局嚴禁國內律師以任何形式參與和新冠肺炎有關的案件。(受訪者提供)

不但死者家屬受多方面的恐嚇和監控,國內的律師也被噤聲。陳建剛指,國內律師皆收到中國司法局有關「三嚴禁,六不得」的口頭要求,嚴禁律師以任何形式參與此案。他指,中央的做法是收緊民眾言論的空間,是走向二次文革:「要在中國的司法中找到公平,這簡直是緣木求魚。」儘管陳建剛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信心,亦明知在中國維權抗爭,結果未必理想,他仍堅持協助家屬起訴政府,希望能為未來的抗爭奠下基礎。

中國司法局發出「三嚴禁,六不得」的口頭要求,嚴禁律師以任何形式參與此案。

告官不見官  法庭如無牙老虎

然而並非所有案件都無法立案,大部分不涉及敏感事件或挑戰中央權力的個案都會獲法院受理。去年,單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共受理逾9,000宗行政訴訟案件。但即使案件能走進法院,審訊的過程也面對不少阻力。過去,因未有條例強制規定,被起訴的公務人員不岀庭答辯受審是常見之事,岀現坊間所稱的「告官不見官」,亦使行政訴訟猶如無牙老虎。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實施《行政機關人員在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要求被起訴官員「應當出庭應訴」。《規定》出台,是否意味「告官不見官」的現象會被破解?

中國維權律師藺其磊去年到羅湖區及寶安區看守所探望委託人,期間需接受強制安檢,但其他公、檢、法人員則可獲豁免。藺其磊在去年8月向深圳公安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相關派出所公開披露設置安檢設備的資金來源和法律依據,及只針對律師進行安檢的因由。深圳公安局先是延遲答覆,後以不屬於《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政府信息為由拒絕要求。

藺其磊遂提出行政起訴,案件獲受理,並於今年6月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然而,被起訴的公安局負責人並未按照規定出庭應訊,法庭稱被告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他當日因公務未能出席。法庭接納被告不岀庭應訊的申請,最後裁定公安的要求並無違法,判藺其磊敗訴。翻查《規定》,若行政機關負責人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務,或其他正當理由,並且提交由負責人簽字認可的證明文件,則可不岀庭應訊。藺其磊批評,所謂的證明文件兒戲:「證明材料是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甚至被告自己簽名也行。」《規定》存在漏洞,使被告能輕易逃避出庭責任。儘管法律條文看起來正義凜然,若執行不到,也只淪為一紙空文。

中國維權律師藺其磊因不滿深圳公安局拒絕公開有關安檢設備等信息提出行政訴訟,案件成功立案,但被告的官員卻未有出庭應訊。(受訪者提供)

行政訴訟「多止於國賠」 追責官員難如登天

27年前,江西男子張玉環被指控殺害同村的兩名男童,被判處死刑。27年被囚期間,張玉環堅稱自己無辜,親友奔走申訴,今年8月,他終獲改判無罪釋放。從壯年關到老年、被羈押9778天後,他終能再握前妻的手,可惜物是人非,前妻早已改嫁,他也錯過了兩名兒子珍貴的成長時光。9月,張玉環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2,000多萬,並控告當年16名辦案人員,追究他們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起訴獲受理,張玉環終獲合共496萬元的國家賠償,而對16名辦案人員的追究則仍在審理當中。

曾協助不少冤案當事人提行政訴訟的藺其磊指,能平反的冤案數量很少,當事人花上大量時間和金錢提告後,判決大多止於國家賠償。要追究一個行政機關或個別官員的責任,難如登天。他補充,張玉環案受媒體及社會關注,尚能期望或會有官員因而倒台,至於媒體關注不高的,追責有如海底撈月。加上,不少冤案的受害人對能重獲自由,獲得國家賠償已感滿足,追究涉事官員的司法程序,往往因而不了了之。

法制著重形象工程 憂維權途徑將收窄

一直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自2016年起在中港兩地奔波,支援內地維權人士。她認為在內地提行政訴訟的普遍目的並非為打贏官司,而是透過控告行政機關引起公眾關注,向其施壓。她以工人工傷案為例,工人常起訴政府監管不力,逼使政府公開相關的環境檢測報告,在取得報告後,轉而提告廠方。鄒幸彤形容,行政訴訟是內地維權策略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市民之間博奕和妥協的過程。大部分市民在行政訴訟中獲取所需的資料後,就會放棄進一步追究官員,全因問責極難,很少人願意付出昂貴代價和政府「撕破臉」。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大律師認為,中國法制的根本問題在於制度,擔心日後民眾維權的途徑將愈收愈窄。(施嘉怡攝)

鄒幸彤指,中國在法治上的形象工程做得不錯,例如會修改法律條文,及上載法律文書到互聯網等,部分程序甚至比香港做得更好。但她批評這正是中國法治「蠱惑」之處,政府表面上塑造照顧民生安全的形象,私下則打壓民眾申訴的途徑 :

「政府在處理敏感案件時,早於萌芽狀態便盡力扼殺。只要確保案件受控,後期的司法程序上便會完美地跟上,以塑造『陽光司法』形象。」

鄒幸彤認為,中國法制的根本問題在於制度,管理黨和法院的是同一人,在公、檢、法一家的前提下,政府的權力極大。她又指,自習近平在十八大上任以來,公民社會受到全方位的打壓,她擔心日後民眾維權的途徑將愈收愈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