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送小欖 囚者烙不滅陰影

被囚在不足100呎、沒有窗戶的囚室,身旁廁所的沖水聲從未停止,臭水四濺;冷冰冰的空間只有無數蟑螂伴隨。陽光穿不透四幅高牆,又聽不到時鐘的滴答聲,被囚者分不清日與夜。註冊社工劉家棟被囚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只有短短三日,但他回想起當刻的經歷,仍然心有餘悸。

現時除懲教署有權將懷疑有精神疾病的囚犯由囚中轉移到小欖外,法官也有權在審訊過程中,還押被告到小欖索取精神報告。然而,法官判決的準則欠透明,亦有機會誤判精神健康的人士,剝削囚權。這段不必要的「小欖之旅」,或會成為他們心中永不磨滅的陰影。

記者|馮芷欣 編緝|鄭梓峰 攝影|馮芷欣 鄭梓峰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下稱小欖)是懲教署轄下的設施,負責羈押在囚人士和還押被告,會提供精神觀察、評估和治療服務。一般而言,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在囚人士,在一名醫生和一名心理學家診斷後,可被轉至小欖進行評估或治療。因阻差辦公罪名而被判入獄的註冊社工劉家棟,亦曾被判還押小欖,但他不明所以。雖然他有抑鬱症病史,惟在藥物控制下病情已經穩定下,仍被轉移到小欖進行精神觀察。

診斷僅一分鐘 四條問題送他進小欖

劉家棟在2019年7月27日於反修例運動的元朗衝突中被捕,並於今年六月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須即時監禁一年,他隨即被轉往荔枝角收押所。他本有患有抑鬱症,需要靠藥物控制病情,但他服用的藥物不在懲教署的藥物名冊中。然而,當他向懲教署職員要求入藥,卻被轉介去見精神科醫生。他憶述當時醫生只問了四條問題:有什麼病?看公立醫院還是私家醫院?哪一間私家醫院?正在服甚麼藥?在回答四條問題後,他就被轉移到小欖索取精神報告。他從來沒有想過會入小欖,指自己患病一年,服藥後病情穩定已逾半年,見醫生時亦沒有表現任何自我傷害或過份抑鬱的狀況。

被囚小欖三日,劉家棟再經精神科醫生評估,醫生判斷讓他離開小欖。令他大惑不解的是,離開前醫生問他的四條問題,與被送到小欖前問的完全一樣,而他的答案亦相同。不過,同樣的四條問題,同樣的四個答案,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之前是因為這四條問題入去,離開都是這四條問題。所以不知道為什麼會進去,亦不知道為什麼會出來。」

他回想整個精神診斷僅一分鐘;他質疑一分鐘的會診根本不足以診斷岀精神病患,亦不能幫助真正的患者。他對整個程序抱有疑問,形容醫生的問題純粹是為了「走規程」,診斷過程沒有充分探討精神病患的需要和情緒狀態,醫生只是單純看病史,就寫一份醫療報告決定病人的去留。他指整個入小欖的程序兒戲,感嘆:

「他們要把人送入小欖是一件好簡單的事,發生很小的事已經可以。」

註冊社工劉家棟稱,在回答精神科醫生僅僅四條問題後,就被轉移到小欖接受精神觀察。(立埸新聞提供,Sheryl Wong攝)

小欖環境惡劣 劉家棟質疑:判入小欖為逃避責任

「一開始不知小欖有多恐怖,以為是一個監獄轉去另一個監獄。」劉家棟最初對小欖的環境沒有太多認識。下車時,更覺是一個鳥語花香、渺無人煙的地方,但他指:

「入去小欖後便出事了。」

劉家棟被囚禁在一間不足100呎,兩步就走完的加護病房內。病房如一個密室空間,沒有窗,有空隙的位置都被封上玻璃。加上設備日久失修,廁所沖水聲不止,臭水四濺。劉家棟直言自己的精神狀態每況愈下,不見天日的囚室更令他喪失時間概念,形容:「無論是聽覺、視覺、嗅覺,或是觸覺,均處於一個極端的環境。」

小欖的原意是為在囚人士提供精神觀察及治療等服務,規定職員每日定期巡房,紀錄病人的身體或心理狀況。每個在囚人士都會有一本「黃簿仔」,以供職員在每15分鐘巡房時簽名確認。但劉家棟表示,他在囚三日,縱使沒有人曾察看他的情況,那本簿依舊簽滿了名,而那緊閉的房門,只有在送飯時才會短暫打開,更只能以此掌握時間觀念。

他憶述,他的同房室友是一位精神分裂患者,曾用頭撞牆自殘,即使小欖職員目擊事發經過亦無動於衷,室友最後只獲發止痛藥,更是隔了數天才見到醫生。他認為小欖美其名是一所精神病治療中心,但實際上只是單純把精神病人歸納囚禁。劉家棟質疑,署方送在囚人士到小欖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提供治療,而是逃避責任:

「若犯人在荔枝角收押所死亡,懲教署有極大的責任,但若犯人在小欖死亡,就只是病死,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

劉家棟離開小欖後,返回荔枝角收押所服刑七日後,成功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立埸新聞提供, Nasha Chan 攝)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51條(1a),除了由監獄轉送小欖,法官也有權在被告定罪後將他還押到小欖,接受觀察、調查和治療,以索取精神報告,等候判決。小學老師楊博文於去年11月11日反修例運動的「黎明行動」中,涉嫌用膝撞警員腹部,被控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在裁決時指,懷疑被告的人格和心智有潛在障礙,以致做岀失智行為,更稱按她的觀察,被告面容充滿憤恨,作供時對警員的眼神充滿敵意,質疑被告「心智能否繼續教書」。遂下令將被告還押小欖等候判決,期間接受精神觀察。被告在小欖還押七日後,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上訴成功,方能離開小欖。

還押小欖決定依賴法官 或有機會誤判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巒指,判一個人入小欖,沒有既定標準,判斷反而多基於法官的常識(common sense),如法官會留意被告在審訊中的神情舉態,說話有否前後矛盾、能否控制自己的言行舉止,及是否聽從法庭的命令等,如在上述情況表現有異,法官有機會認為被告有精神疾病,還押被告到小欖,以索取進一步的精神報告。他指一般而言,會相信裁判官有妥善判斷(good judgement),及認為他是本著真誠行事(in good faith):「我們假設他不會因為個人偏見,或者他對於被告人言行舉止的厭惡(而影響判斷)。」然而,他特別提到,法官的常識也會有岀錯的時候,有機會誤判。

例如小學老師被判入小欖,吳宗巒認為情況罕見,被告其後能保釋上訴成功,也是因為還押小欖的原因不合理,以錯誤基礎將被告還押。若當時裁判官將被告還押在其他院所,被告難以挑戰法庭決定,上訴成功機會就較微。

吳宗巒大律師表示還押小欖與否多基於法官的常識而決定,如觀察被告的神情舉態,但有機會造成誤判。(鄭梓峰攝)

邵家臻批準則不清 法官權力過大    

關於在囚人士被送入小欖的問題,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若懲教署職員認為在囚人士「跳制」,即行為表現不正常,就有機會要求見心理學家,繼而轉移入小欖。他認為岀入小欖的準則令人摸不著頭腦,「跳制」亦未必與在囚人士精神狀態有關。他舉例,囚友在親友探監時情緒激動,拍打玻璃或大叫等,都會被視為「跳制」,需要見心理學家。而經常投訴的「投訴精」亦會被視為有精神困擾,最終落得入小欖的結果。

法官可以在未有任何精神鑑定報告下,按常識將被告還押小欖,邵家臻批評是權力過大,以法律專業凌駕程序:「法官有一張沒有填銀碼的支票,是一個好大的權力,是否過度賦權?」他強調小欖有其存在意義,問題在於會否被濫用,「小欖是『玩人』的機構,但真的有人有需要,它是一個保護地方。但你錯誤使用或濫用的話,那裡就會變成一個折磨人的地方。」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進岀小欖的準則不法,法官的權力亦過大,甚至出現以法律專業凌駕程序的情況。(鄭梓峰攝)

建議加入第三方醫療意見保囚權

「做囚犯本來已經沒有甚麼選擇權,做病人更加沒有,做精神病人就更加、更加、更加沒有。」

邵家臻認為身處小欖的在囚人士,其權益被多重剝削,亦投訴無門。在囚人士可以透過立法會議員、太平紳士或寫信到特首辦等方法投訴被誤判入小欖,但邵家臻指投訴作用不大,形容渠道全被堵塞,投訴後亦要面對被秋後算帳的風險,有機會被針對或加監。囚中的恐懼,使他們即使面對不公,亦只能默不作聲,沉默啞忍。邵家臻多年來關注囚權議題,現正向懲教署爭取,容許在囚人士獲取第三方醫療意見,讓他們除接受懲教署轄下的精神科醫生診斷外,亦可外聘其他精神科醫生進行診斷,獲一份第三方的醫療報告,保障權益,確保公平公正。

《大學線》去信懲教署,要求署方提供過去半年進出小欖的人數、過往收到的投訴數字資料及會否允許第三方的精神科醫生診斷等資料。惟懲教署在回覆時,並未有透露相關數字;僅表示「如在囚人士就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循不同途徑作出投訴」及現時被囚者會由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精神科醫生診斷及治療,並由擁有精神科護士資格的懲教人員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