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判詞下 抗爭新啟示

判詞背後的社運啟示

陳文敏釐清,只要公民抗命是和平地進行,法庭仍會視此為量刑的考慮因素。(林心怡攝)

名譽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解釋判詞中何謂「暴力」時指,法庭有準則定性一個行動何謂「暴力」,包括行動的規模、涉及的人數、暴力程度、是否持有武器、持續時間等,而法律亦沒有列明只要涉及暴力就一定會被監禁。至於法庭將如何利用新指引,為程度較輕的暴力抗爭事件判刑,陳文敏指仍要留待日後法庭怎樣理解個別行動的性質、意義及目的。

再看2016年的反釋法遊行,若在新判詞下,陳文敏亦稱以當時的情況而言,參與示威的人士是有機會受到更高的判刑。他認同新指引的確會增加社運參與者與領袖的限制,但他理解判詞新指引的其中一個啟示,是司法制度想寄語社運的發展不應繼續趨向暴力化。他指法庭並沒有禁止市民參與及發起社會運動,但社會運動不應只剩下暴力一條路。就算無可避免地發生肢體衝突,社運領袖也有義務令衝突減到最低。

他又認為現時社運的重點經常聚焦於運動的暴力程度,使人忽略行動本身的意義,例如旺角衝突只聯想起「掟磚」,佔中只記得「七警打人」等。他認為社會各個持分者應趁「社運寒冬」好好思考與調整將來抗爭的路線,或者用其他方法爭取權益,而非盲目將行動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