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隊「販」 眾憎?

走鬼棄車保帥 脫身罰少千五

每逢見到小販管理隊的蹤跡,無牌熟食小販就要「走鬼」逃跑。若被拘捕,會被票控阻街、無牌販賣、無牌烹煮及加熱食物作販賣用途三罪,通常每條控罪罰款約500元,合共約1,500元。

花姐指小販管理隊執法時,往往是一行人衝過來,如同「飛虎隊捉賊」。她憶述昔日「走鬼」情景,想起一對冒失的小販夫婦,忍俊不禁。當年在她旁邊擺賣水果的小販夫婦,曾因聽到一聲「走鬼啊!」,馬上拔足狂跑,並把車子棄於路旁,但竟然遺留了自己那數月大的女嬰在木頭車的竹籮內。夫婦成功逃脫後,才驚覺幼女還在車上,不得不回頭向小販管理隊自首。

譚伯自製的木頭車成本約二千元一輛,多年來有近十輛被充公。(徐紹軒攝)
譚伯自製的木頭車成本約二千元一輛,多年來有近十輛被充公。(徐紹軒攝)

至於擺賣近20年的譚伯,面對掃蕩,「棄車保帥」是他一貫的策略。他表示由97年至今,已經有超過十輛木頭車被充公,每輛車成本約2,000元。譚伯棄車而逃,雖然木頭車會被充公,但能避免控罪罰款。不過,譚伯去年曾因走避不及而被小販管理隊捉到,當晚一同擺賣的小販已經收檔離開,但譚伯為了賣出最後一碗糖水,卻沒有留意轉角的小販管理隊成員走近,被逮個正著,人車並獲。那次他被判罰款900元。

「貓捉老鼠」關係 卻非時刻敵對

小販與小販管理隊的關係看似是「貓捉老鼠」,一聲「走鬼啊!」已令小販聞聲即遁、逃竄四散。雖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歷年來亦曾多次發生驅趕小販引致傷亡的事件,包括去年一名小販管理隊主任被逃跑的小販推跌,後腦著地死亡。

但實際上雙方關係不一定是敵對和緊張,花姐認為小販管理隊成員跟自己一樣都是為了「搵食」而工作,明白小販管理隊只是執行職務,所以不幸被捉時,他們亦會合作、從不反抗。她說兩者不是對立,因為她平日不時會碰見當區的小販管理隊員,大家會閒話家常,昔日更有隊員在下班後光顧花姐的攤檔。

前小販管理隊成員曹叔(化名)曾駐守九龍城和油尖旺區多年,他指小販管理隊成員有異於警察,只接受過體能訓練及學習一般自衛術,並沒有警棍等裝備保護自己。小販管理隊成員亦擔心遇上衝突時會受傷,因此會盡量避免與小販發生碰撞。曹叔憶述一次發告票時遇上小販反抗,該名賣燒臘的小販情緒激動,揮著大刀想斬向同事。曹叔立即把刀按在地上並制服小販,幸好無人受傷。

政府前線僱員總會小販事務隊員工分會總幹事黃華興指,從前執法從寬,多數以口頭警告驅趕小販,投訴比較嚴重才會檢控。(郭婷婷攝)
政府前線僱員總會小販事務隊員工分會總幹事黃華興指,從前執法從寬,多數以口頭警告驅趕小販,投訴比較嚴重才會檢控。(郭婷婷攝)

退休四年的政府前線僱員總會小販事務隊員工分會總幹事黃華興表示,小販管理隊一般不會追趕逃跑的小販,以免小販跑出馬路發生意外,或是撞傷途人。小販管理隊執法時會出動一共八人的小隊,先混在人群中並慢慢靠近小販,然後把小販與木頭車分開,避免他們推車逃跑。管理隊亦會即時收走攤檔的利器,熄掉爐具、倒掉滾油,再帶小販到警署落案、檢控及扣押木頭車。

黃華興表示,拘捕小販是「厭惡性工作」,因為大眾都會同情小販。他回憶昔日管理隊有「洗腦訓練」,向隊員灌輸小販沒有交租、佔用公家地擺賣等行為是對商戶不公平的概念,讓他們說服自己有拘捕小販的理由。對此,本刊曾向食環署求證,惟署方回覆指有關問題需查閱市政總署年代的文件,暫未有回應。

政府嚴打小販 爭奪街道空間

近年新春期間,政府加強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更成為今年年初一旺角騷亂的導火線。黃華興說以前小販管理隊有不成文規定,不會在農曆新年期間驅趕小販,因為港英政府擔心嚴打小販會引發騷亂。不過近年不斷有媒體報道新春夜市的位置,又有區議員投訴小販滋擾居民,當局可能因此加強執法。

研究小販政策的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梁志遠認為,小販如細菌般一直存在,政府卻沒有規劃長遠的小販政策,只有「對付小販的政策」,當年發牌只是規管小販的權宜之計。他說,小販與管理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是一場「城市空間爭奪戰」,小販依直覺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擺賣,難免會阻塞街道,管理隊則為了「整頓市容」而清剿小販。他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和台灣設立熟食市場的做法,透過小販發展另類的經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