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纏擾不宜殃及池魚
就保障婦女來說,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每年都接獲約三千多個來電,其中需要轉介輔導和尋求法律援助的個案約有二百多宗。有見及此,總幹事廖珮珊表示,現時受纏擾的婦女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問題,希望政府盡快立例加強保障婦女。但她也明白傳媒的憂慮,不希望為此而看到新聞自由受到打壓。廖佩珊認為法例上應對記者採訪、集會和表達自由,有更大的保障。
即使譚香文早前受記者追訪困擾,但她也認為政府應清楚解釋「合理行為」,列明例子,不能令傳媒失去採訪自由。譚香文認為只要傳媒的採訪符合現時的法例,便不應該受到限制。
而在本年一月,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公布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從上年的三十四位跌至今年的五十四位;加上近月來記者在新政府大樓和立法會採訪多番受制,港大八一八與李克強訪港時警方妨礙記者採訪等等,無疑引起了社會對新聞自由空間收窄的憂慮。
香港記者協會表明反對是次立法,記協的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認為,記者的新聞自由可能因立法而受影響,因此建議政府以修改現行的法例來保護飽受騷擾的市民,而非立纏擾法。
一份諮詢文件,政府與傳媒的看法如此不同,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歸咎於傳媒與政府互不信任。她認為接連發生李克強訪港、「黑影論」等事件:「自然讓人感覺政府推出纏擾法是另有目的。」而政府也不信任傳媒,因為傳媒經常報道政府的負面新聞,最終令大家關係更緊張。
政府是次立法,除了要幫助有需要的市民,同時也應保障記者的採訪工作,並釋除傳媒及大眾的疑慮。至於纏擾法要如何訂立才可有效保障採訪自由,還待政府在諮詢期完結後,再討論如何完善現時諮詢文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