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足 各界意見現分歧
天馬行空的廣告,是誇大還是誤導,界線模糊,又沒有先例可援,哪些廣告用語沒問題,哪些用語會出事,一時還說不清。記者拿了一些廣告給廣告人評價有否違反條例,其後再查詢大律師陸偉雄的意見,發現兩者的看法甚有出入,廣告人之間的意見亦有矛盾。例如,一個補習社廣告以「最強」作招徠,「其右創作」的創意合伙人成潔明認為有問題,指「最強」是廣告界一向避用的字眼,而晴報《廣告Playgroup》專欄作家胡若藍則認為沒有問題。事實上,根據海關的執法指引,「最強」是屬於條例允許的非量化誇張手法,所以「並不屬於違法。」
另外,就市面上的永久脫毛服務廣告,馮偉賢認為要加上註釋解釋何謂「永久」,但陸律師就認為不可再用該等字眼。而美容廣告常用的「水潤肌膚」等字,律師表示不能使用,但有廣告人認為沒有問題,不過如果文字為「水潤12小時」就要援引證據。陸律師亦指,護膚品廣告以「Hold住25歲肌膚」作宣傳,在醫學上並沒有可能,有誤導的成分,建議業界不要使用這些字眼。各人有各人說法,馮偉賢坦言,條例新出,各界未摸清底線,難免會矯枉過正。而海關亦回應指不會對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廣告人仍支持立法
新修訂雖然帶來不少麻煩,但廣告人普遍仍支持立法。理工大學設計學院助理教授曾錦程指,條例不但保障消費者,亦可保護廣告人。他指,以往做過一個香煙廣告,要把煙味說成很「清新」,似要「揜住良心」,但現在有法可依,廣告人就可有力拒絕客戶的無理要求。 馮偉賢亦指,以往有減肥廣告承諾可在短時間內減三十磅,新修訂可嚴厲打擊這些離譜的廣告。此外,廣告人亦認為新修訂可令廣告多以故事感動觀眾,而不再用「低招」去吸引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