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鄧慧儀 記者│鄭佳麗 方嬋珠 攝影│洪寶瑩
超市廣告的「至抵價」、「折實價」,多次被傳媒揭發與真實價格不同,甚至比減價前更貴,嚴重誤導消費者。為打擊此類宣傳手法,政府七月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禁止不良銷售手法,重視廣告內「表現的聲稱」。廣告中提及的產品效能均需提供足夠證據佐證,亦明文禁止廣告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理工大學設計學院助理教授曾錦程指,條例影響美容健身、補習、醫療等行業。有廣告人則指,條例牽連廣告製作,惟條例指引含糊,存有不少灰色地帶,各界不免草木皆兵,甚至矯枉過正。
條例修訂後,各大超市已棄用「特價」的字眼宣傳,甚至不列出原價,改為只列出貨品的現價。而有廣告界人士則表示,客戶擔心廣告會牴觸法例,紛紛修改內容。在新修訂下,若廣告內容含有數量化資料就必須提供證據。廣告公司 Metta Communications執行創作總監馮偉賢指,九月推出的EYLZE脂肪美學專家廣告,原指可「減22%脂肪」,但結果改成「重點消除脂肪」。他解釋客戶聲稱有數百人接受其瘦身療程後成功達標,但他不清楚新修訂對調查人數多寡的要求,擔心觸犯法例,所以面世的廣告改用較保守字眼。他又指,一些常用廣告字眼都要修改:「以前說臨床測試有效,現在要說『初步』臨床測試有效。」
除了廣告的宣傳文句受影響,新修訂亦影響廣告的圖片展示。廣告公司DDB Group創作總監鍾亮表示,最近為新一年麥當勞大富翁製作的廣告,就因應新修訂而改變,例如,以往大富翁遊戲以一部手機為獎品,但得獎者只會獲得一張優惠券去換取手機,新廣告就不能直接刊出手機照片,而要用優惠券取代。
互捉錯處 廣告人憂心牽連
條例推出後,傳媒對商品嚴格監視,令廣告人感到無奈。鍾亮表示,新修訂後,有傳媒拿了麥當勞的「足三兩」漢堡包去秤其重量,發現不足三兩,指控麥當勞有機會觸犯法例。鍾亮對此表示無奈:「因為我覺得當初做廣告,說它是足三兩只不過是一個創意上的說法、一個態度:『嘩重手呀!』,點知就有人這麼無聊去秤。」他坦言若有人故意在雞蛋裡挑骨頭會很麻煩,亦擔心會出現競爭對手互捉錯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