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三︰上環堅道舊樓
上環堅道一幢舊樓也被田生收樓,有業主希望採取聯合招標的做法,可惜被前屆法團主席否決,更被攤分了大廈的財政儲備,影響到未來的樓宇維修,以及循法律途徑追討管理費等法團工作。該座大廈業主郭先生(化名)表示,一眾業主原打算以聯合招標形式揀選大廈的收購代理,因為聯合招標可讓各業主清楚知道各單位的收購價,比個別議價較為公平,但卻被前屆法團主席與法團成員否決了這個做法。
郭先生又表示,前屆法團主席建議攤分大廈儲備,令大廈無人管理,環境變差︰「大廈儲備多年來滾存達五十多萬元,但前屆法團主席卻在會議上表示自己會賣樓,提議(把儲備)每戶均分。」結果,全幢大廈四十三戶,每戶分得一萬,令儲備僅餘八萬。他續稱︰「這樣便用乾大廈的儲備,日後維修費不足,甚麼都做不到。然而,大廈儲備怎可以被攤分的呢?」
郭先生又透露,據他所知,地產代理商與業主所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只是「空頭合約」,即合約上既無列出交易日期,又沒有地產代理的簽名。由於部分業主不熟悉法律,令他們誤以為單位已受到合約捆綁而無法再作轉賣。可是,這樣卻能保障地產代理商在成功收購大廈八成業權後才向業主付款。
田生地產有限公司執行總監黃芳人回應指,發展商一般收購舊樓的做法是,整幢大廈要共同出售,並需得到八成業主簽約同意才可進行交易;又表示合約是有期限,但必須收足八成業權,田生才會付「大訂」和「尾數」。若期限已過但仍未收齊八成業權,「大家有權唔交易」。
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八月發出指引,提醒地產代理必須解釋清楚所有收購條款及條件,並制訂妥善的臨時買賣合約。律師林偉展就提醒小業主,有權單方面取消沒有地產代理簽名的合約。
郭先生表示,最近經常受到滋擾,居住的單位試過無故出現一些體大如貓的老鼠,從天台爬下來;其工作地點的門口也曾經被人扔生雞蛋和破壞水管。
他又說有人逕往其工作地點高呼︰「我要買你間屋!」令他不勝其煩。不單如此,他的家人也受到騷擾︰「父親接孫兒放學,經紀卻沿著樓梯追著他,萬一老人家因此摔倒怎樣辦?」他的母親也曾接到經紀來電:「都不知他是怎樣得到我媽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