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體非猥褻露械 堅持洗脫罪名
除了旁人目光,香港的法律也讓天體人士處處忌諱。現職巴士司機的阿水(暱稱)年逾五十,參與天體活動已近二十多年,前妻與現任妻子亦有天體的習慣。零三年,他因在大嶼山長沙泳灘進行天體活動,被警方檢控「猥褻暴露身體罪」。這項罪名等同於鬧市「露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天體人士普遍都會選擇認罪並罰款一千元,但阿水卻不甘警方以此罪名檢控他,所以不惜花費五萬元聘請律師「打官司」,最後法官因他的供詞較警方可信,判他無罪。「認罪很簡單,但他用那個罪名去檢控我就不對,我覺得那不是我所做的事。」他強調天體和露械絕不相等,露械狂裸露是為了吸引別人的注意,並從中獲得性興奮,但天體人士追求與大自然融合。但經此一役,阿水到戶外進行天體活動時,都要左右張望,那種提心吊膽有時會蓋過享受天體的自由與樂趣:「偷偷摸摸的感覺就像做賊一樣,我不想做賊,我想名正言順地坐下來享受這件事。」 他了解不是所有人能接受裸體,所以選址時也格外小心,盡量不影嚮其他人。
香港比內地保守 忽略裸體的價值
Simon比較內地和香港,認為前者對裸體的接受程度高很多,甚至於海南三亞已有公開的天體浴場,讓旅客享受天體日光浴,他也經常到內地拍攝人體藝術照。事實上,亞洲不少地區都早有天體旅遊區。 Simon於幾年前亦曾向西貢區議會建議於西貢設立官方認可的天體沙灘,發展成為旅遊區。他亦曾經向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裸體請願,望能修改條例使天體人士能於特定區域內進行天體活動,但一概無疾而終。他表示,香港缺乏的正是選擇的權利,既然大眾有權穿衣服,天體人士亦應該有權選擇於特定區域內脫光衣服,回歸自然。
Simon近年更身體力行如擔任醫學模特兒,為醫學院免費拍攝、剪接,用以訓練未來的醫護人員:「裸體模特兒要以專業換尊重。」他希望以行動證明,其實天體活動除了是個人興趣,也可以為藝術及醫學等作出貢獻。他更寄望下一代可以更開放接納天體及人體藝術,慢慢取替上一代的僵化思想,使天體再不用引來奇異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