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只有西醫才可以簽發法律認可的「病假紙」,不過,根據《二零零六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自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註冊的中醫師可向病人發出「病假紙」,僱主需要承認由中醫簽發的病假證明,並讓僱員在符合《僱傭條例》的規定下,領取疾病津貼。
立法會議員梁家騮認為基於風險與代價的因素,西醫濫發病假紙較為罕見。他指西醫賣病假紙不能賺取很多金錢,亦要承擔風險,因發放病假紙是一個專業評估,濫發病假紙是專業失當的行為,如被發現,廉政公署亦會追查,是得不償失之舉。而他認為中醫賣病假紙的情況嚴重,專業操守是其中一個原因,但並非單一因素造成。
買賣病假紙均違法
買賣病假紙不只中醫師觸犯法例,購買者亦要負上法律責任。律師黃國桐表示,向醫生購買病假紙干犯了《盜竊罪條例》的「訛騙罪」,而出售病假紙的中醫師則干犯了「串謀訛騙罪」,觸犯詐騙罪行的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香港中文大學的發言人指,學生提供由註冊醫生(包括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皆獲認受。而大學方面並沒有發現有學生使用虛假中醫病假紙的情況。如果有此類個案,將會按大學既定的紀律程序,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