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不通成障礙
2014年9月,當時47歲的尼泊爾裔地盤雜工Gurung Khem Bahadur,在更換隧道水管時滑倒,頭部撞向重型機械,當場昏迷。意外傷及他的腦部神經,不但影響右眼視力,還損害脊椎神經,使他失去工作能力,他獲醫生發出為期兩年的病假。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若僱員因工受傷而請病假,僱主需要在病假期間支付該僱員每月薪金的五分之四(即工傷病假錢),直至醫生紙上列明的病假結束。然而,在病假期間,僱主只向Bahadur發放六個月的工傷病假錢,拖欠他一年半的工傷補償,連法例規定僱主需承擔的醫藥費、物理治療費,都一概沒有支付。
與大部分少數族裔一樣,Bahadur不諳中英文,入職時不明白與公司訂立的僱傭合約細則,不清楚自己有什麼勞工權益,亦不了解工傷補償的程序;當公司停止發放工傷補償,他無計可施之下,向曾有工傷索償經驗的同鄉求助。可是,他們也不大清楚可行的求助渠道,不知可向勞工處求助,同鄉建議他採取法律行動,並先後介紹兩位律師給他。然而,這兩位律師都冷待他的案件,兩年來沒有積極為他跟進向公司索償一事,他想催促卻有口難言。因律師沒有交代案件進度,Bahadur曾親自到勞工處了解,但他未能以中或英文說明困境,無法與勞工處職員溝通。
兩年過去,Bahadur索償一事仍毫無進展。去年12月,他的法律援助獲批,才知道代表律師早被法律援助處列入黑名單,他只好轉換律師,僵持兩年的索償過程又要推倒重來。
漫長的索償過程,為Bahadur與家人帶來折磨。Bahadur受傷前為家庭支柱,每天加班、每月僅放四天假,月薪可達三萬,供養在港的妻兒以及身處尼泊爾的父母。然而這三年來,他因傷未能工作,妻子為了照顧他而辭職,家庭頓失經濟收入;在未有公司的補償下,他們僅能以積蓄過活,除了應付日常生活開支,還有手術費、住院費、物理治療費等醫療費用。生活本已潦倒,Bahadur更遭遇另一打擊,他受傷後不久,身在尼泊爾的父親離世,Bahadur行動不便,無法回鄉送父親的最後一程,甚至不能負擔國際電話卡與母親聯絡。憶述起意外後拮据的情形,Bahadur的妻子潸然落淚。三年過去,他們的儲蓄已所剩無幾,現在只可向朋友借錢度日。
Bahadur受傷至今,身體仍未完全康復,每走25分鐘的路,就需停下來休息;身體虛弱如此,Bahadur估計自己已永久喪失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