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67 Ubeat
P. 3

新 秀





                                                                                                                論 新






                                                                                                                文 撰


                                                                                                                妍 │ 劉
                                                            今年下半年,本港發生數宗致命工業意外,9月底更在四日內
                                                        發生兩宗意外,奪去三名工人性命。立法會在今年4月通過修例,
                                                        將《職安健條例》下極嚴重事故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上調至1000
                                                        萬元,以及最高監禁兩年。工業意外罰則提高,理應能發揮阻嚇作
                                                        用,減少工業意外的發生。
                                                            但為何修例後,工業意外仍頻頻發生?


              本港《職安健條例》曾被詬病超過20年從未修改,上                         此次意外過後,政府並非無作為,勞工處派員調查,又
          屆政府去年5月就修訂《職安健條例》提交立法會,至今                        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相關地
          年4月才三讀通過修例。回望修例時的討論,勞工界及商界                       盤的工作,直至獲勞工處信納已採取安全措施。勞工及福
          之間拉鋸不斷,商界議員提出降低「可公訴罪行」及簡易                        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會巡查全港的密封式工作地盤,又
          程序檢控的最高罰款額,但勞工界議員聞言則主張提高罰                        指若當局有足夠證據,會與律政司商討,認真考慮引用新
          則。即使雙方在立會討論時火藥味十足,但均有促請勞工                        罰則。
          處要加強巡查,及宣傳職業安全,預防工業意外發生。
                                                               這讓筆者不解,為何每次均是意外過後才作巡查?是否
             勞工處的確有巡查,且頗為高調,例如在8月底展開為
                                                           只有發生意外,才會主動巡查、追責違規地盤?意外後除
          期兩周的特別巡查行動,針對涉及工人從高處墮下及觸電
                                                           了勒令停工、巡查地盤,當局還有何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發
          等高危程序。但巡查均是針對當時發生的工業意外:機場
                                                           生?
          航天城地盤工人疑觸電身亡、元朗田寮村一處拆卸中的村
                                                                      《職安健條例》修訂至今,仍未有
          屋磚牆倒塌,壓斃一名工人;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一名工
                                                                   以新例成功檢控的案例,新例的阻嚇作
          人從9米高平台墮下不治......
                                                                   用到底有多大?
             而9月底柯士甸道地盤意外,兩名工人在地下管道維修                          筆者亦有家人從事建造業,不時需要搬運重物,或在翳
          水管,疑吸入沼氣暈倒,徹夜被困管道至翌日始被揭發。                        焗的地牢工作,每逢見到新聞推送有工業意外發生,都暗
          其後調查發現兩人所處管道上鎖,而工程經理未有完成安                        暗祈禱不是家人出事。除了叮囑家人工作時注意安全,已
          全評估便離開,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但早在2017年曾                      無其他方法確保他們永遠不會發生意外。
          發生過類似意外,三名工人工作期間被困隧道內喪生,但
          法院僅判承辦商罰款1.1萬元,兩間分判商各罰款六千元,                          究竟還要犧牲多少工人性命,才不會再有工業意外發
          勞工處票控涉事承辦商及工程師共21項罪名中,有關監督                       生?希望當局在修例過後,能重罰違規者,追究責任,為
          及安全方面的罪名竟全部不成立。                                  逝者及其家屬討回公道。
                   奪命意外僅罰數萬元,又能逃脫罪責,                           畢竟每一宗致命工業意外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受害。
               阻嚇作用何在?保障僱員安全,不應該是僱
               主責任嗎?




                                                                                       大學線月刊 2023年10月       03
                                                                                                            03
                                                                                       大學線月刊 2023年10月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