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收緊查冊

諮詢欠周全 反對豁免傳媒

新《公司條例》主體法例原來於去年七月通過,期間沒諮詢新聞界,受訪記者最近才得知修改法例,他們都均表示驚訝。相比一九九九年修訂《公司條例》的諮詢情況,麥燕庭批評政府這次的做法有很大差別:「當時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區璟智跟我們逐個字討論,但這次我們連諮詢文件、電郵都沒有收過。」

她續說,政府這次以私隱作擋箭牌並不合理:「公司董事作為受信人,有義務公開個人資料予公眾以接受監察。而且,根據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的說法,一旦董事將資料交予政府,經處理後,已是公眾存檔,而非個人私隱。」

在回應傳媒的反對聲音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二月二日向傳媒表示,正與傳媒界、私隱專員及立法會議員商討豁免傳媒的可行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早前也發表聲明,認為修例須平衡資訊及新聞自由,故新《公司條例》可參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豁免對新聞活動的限制。換言之,只讓個別界別例如傳媒可以查冊有關資料。

不過,香港記者協會對此有所保留。麥燕庭指,開放查冊讓中小企查閱合作公司的董事資料,可以減低被騙的風險,也讓小市民可以透過查冊向僱主追討欠薪等。可見收緊查冊不僅影響傳媒,也有損公眾利益。因此,多個勞工團體和銀行公會等團體均反對修例。麥燕庭擔心,這關係到香港的透明度轉變以及資訊流通,不能輕易讓步,否則其他限制資訊流動自由的行動將接踵而來。

《主場新聞》林紹桐也認為,公司查冊是大眾市民的權益,不是傳媒的特權,政府不應該剝奪社會大眾應有的權利。他擔心政府或會以防止傳媒濫用特權作為理由,以其他方法牽制記者工作,例如要求記者交待查冊的目的等。

為了向大眾展示公司查冊的重要性,媒體均刊載了一些新聞界以往透過查冊揭發的新聞,如《明報》揭發官員及立法會議員虛報地址,《主場新聞》揭發四名立法會議員漏報利益等。而業界亦有一連串反對收緊查冊的行動,除聯署行動、與政府官員會晤外,記協亦會約見立法會議員:「最好的當然是政府撤回有關附例,這樣會是雙贏局面。」

阿茵也說,由政府取消999台限制突發新聞的報道開始,收緊傳媒獲取資訊渠道的行動是「一浪接一浪」,所以整個新聞界今次一定要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