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和五間非政府機構(包括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香港家庭福利會、香港國際服務社、母親的抉擇、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提供的寄養服務,旨在為十八歲以下,因種種家庭問題而得不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暫時的家庭照顧,最終目標是使這些兒童可與家人團聚。
社署每月會發放寄養津貼(四千二百七十三元)予寄養家庭,包括寄養兒童的生活開支(二千八百五十元)和給寄養父母的獎勵金(一千四百二十三元)。去年全港共有六百四十四個寄養家庭,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就有五百五十三個。
有意寄養兒童的家庭首先需聯絡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會把所有個案及申請成為寄養家庭的資料交予上述非政府機構來配合寄養家庭與合適的兒童﹔
兒童到寄養家庭試住一至兩星期,若寄養家庭認為合適,便會以「簽約」形式開始寄養服務,通常每半年為主,期間社工會定時家訪,了解兩者的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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