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都贊成我申請破產,所謂『人情緊過債』,欠銀行錢大可不還,但向親戚朋友借錢就無論如何都要還清。」所以無論生活如何捉襟見肘,張先生絕不向親友借一分一毫。與妹妹吃飯,他也事先聲明:「吃飯無所謂,但我可沒有錢結帳!」
「破產那年,大女兒考上了全美國排名在二十五位之內的大學,學費要二萬五千美元一年,我因為破產,付不起學費,她惟有放棄赴美,留在香港升學。」阿強至今仍耿耿於懷。
「當時要搬家避債,我十分擔心爸爸、家人和將來,情緒很低落。」阿強的小女兒阿兒坦言,爸爸破產使當年念中四的她非常擔憂。
隨著社會開放,市民對破產的態度也有轉變。律師謝偉俊表示,十多年前,一般人認為破產是奇恥大辱,不宜張揚。但現在破產已不再值得羞愧。他說:「我認為破產數字上升,與離婚案件一樣,並不一定代表法律出現漏洞,而是在處理財務上,多了一個選擇。既然社會有此需要,那麼讓破產更簡易地進行也未嘗不可。」
破產管理署助理署長麥炳華同意新條例會帶動主動破產的現象,但整體破產數字則未必上升。他說:「舊條例下,大部分破產案皆由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在無力償還債款下,只好接受。但新條例使更多破產人主動考慮破產,以解決債務問題。」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破產年期的長短並不重要,因為破產只是分配破產人餘下資產給債權人的活動。與其讓破產人繼續受破產困擾,失去工作的動力,倒不如讓他盡快解除束縛,積極工作,貢獻社會。」他說。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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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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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 | 在得到受託人同意下,出外工幹或由親友資助出國旅行 |
出任律師、會計師、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公司董事、太平紳士等 | 保留現有工作 |
擁有物業 | 擁有家庭必需品,如電視機、雪櫃等 |
有收入不報 | 沒有收入 |
接受於一百元的借貸 |
收取親友的援助或禮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