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屋村是大埔林村二十四村之一,鍾添蘭是該村的女原居民,出嫁後仍居鍾屋村。「當年我大哥在移民後把地轉至我名下,所以我能在村內興建丁屋。」鍾添蘭說。
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嫁出去的女兒就如潑出去的水,半點圍村的傳統權益也享受不到。「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在山邊土葬,反而娶回來的媳婦就可以。在傳統思想裏,嫁了出去就是別人的人,還要爭甚麼﹖」鍾添蘭無奈地說。
圍村內還有很多「福利」是外嫁女享受不到的,例如「太公」(村裏的公共「基金」)所分的「豬肉」(以前是分豬肉,現在則是分錢)。在大埔林村,由於近年有不少發展商購地,所以每逢春節男丁都可分得「太公錢」。鍾添蘭說﹕「要視乎每條村而定,在粉嶺的一些圍村,未嫁女也能分得太公錢,但外嫁女就一定不可以了。」
那又是誰決定如何分配「太公錢」的呢﹖原來都是村公所決定的。村公所決定村內的一切事務,例如請警衛﹑分太公錢等,甚至連選村長都是由村公所開會決定的。「村公所內是清一色的男士,女子一般很少發表意見。村中的決策,我們很遲才會知道,例如興建路燈,看見路燈立起了我們才知道。一般女原居民,像我,對於村務都不大熱心,也沒有甚麼意見,可能因一直以來這些事也是由男丁處理吧﹗」從小就如被洗腦般,鍾添蘭也就覺得無所謂。
提及村中重男輕女的情形,已屆中年的鍾添蘭含笑道﹕「昔日的傳統色彩現在已淡化不少。從前生女兒,家婆會瞧不起你,別人也會瞧不起女兒多的一家,受很大的壓力,沒兒子的要找個『過繼』兒子來承受遺產。我爸爸也曾笑言﹕『生女生個蝕本貨﹗』現在重男輕女的情況好多了,加上一九九四年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動議修定《新界土地(豁免)條例》,成功為女原居民爭取承繼遺產權後,父親過身,過繼兒子趕走親生女兒霸遺產的事不再發生。但始終第一胎還是生男比較好,有個保障。」
對於丁權的問題,鍾添蘭則抱隨遇而安的心態,不會強求,也不覺得太不合理,笑道﹕「後生女一輩,雖然沒有丁屋,但更能激發起鬥心,把書讀好不讓鬚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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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的由來
一八九八年英國與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租借新界九十九年,新界轉由英國管治。所以,現時法律上原居民的定義也是「在一八九八年時是香港原有鄉村的居民或其父系後裔。」
由於新界並非如九龍和香港島般「割讓」予英國,所以,當一九一零年港英強行制定《新界條例》,宣布自一九零零年起,新界內所有土地都歸英皇所有時,即受到新界居民奮起抗爭,迫使港英宣布與新界土地有關的中國居民的權利「可按傳統方式不變」。
其後在七十年代,港英推行新市鎮計劃時,也要推行「丁屋政策」以安撫新界原居民。